罪I小喵 wrote:對啊妳也是個不要臉的人不要臉 不要臉做些沒意義的事幹嘛太閒沒事幹也不是這樣說人不要臉自己不是差不多笑死人啊 幫你備份一下刑法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毀謗)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另外還可以有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