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我想規則應該是著重在...(恕刪)
頭可以打,臉也可以打....
問題不是部位....是距離~
空手道的頭部只與許皮膚接觸的距離...
簡單說,會打到皮下紅腫就不行...
累計四次就會直接被判輸~
若是打到出血或是腫起來...基本上應該會算兩次犯規~
如果裁判認定犯規的攻擊會大大減損對手戰力,也有直接判失格的機會~
我不知道台灣選手是累計四次了,還是被加重處罰~
如果是累計到四次,就是我們台灣選手的錯(忠告,警告+犯規注意了~還沒辦法控制)~
如過是被加重,那有時是因為不小心的,激烈的運動難免有控制失當的時候...
因為雖然不能打進去...但是沒用力打也是不給分的....難度本來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