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的場地,是否能開放給民眾來打球呢? 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議員專屬場地也許值得爭議
但我覺得這應該屬於另外一個討論議題
就這個影片事件我覺得拍攝者是有問題的

如果用我有繳稅最大的觀點
不要講的太遠什麼坐F-16,睡立法院等等的
就光講那麼多運動中心,學校的籃球場
不都是要繳錢才能租到場地
我有繳稅,那是用我的錢蓋的
為何還要跟我收費?
可以這樣說嗎?


(怕被砲的時候說我有錯字,還特地來編輯...噗)

jerryleon wrote:
我有繳稅,那是用我的錢蓋的
為何還要跟我收費?
可以這樣說嗎?


那這樣高速公路收費站要撤掉嗎

異鄉苦工 wrote:
那這樣高速公路收費站...(恕刪)


照那些繳稅最大的觀點
當然是要的拉
rex4203 wrote:
話說回來,議會場地到底能否開放給"當地"民眾使用,的確是需要討論的地方

畢竟是大家稅金繳出來的地方,不過,這也就更址到了各地公家機關,是否能開放空閒的球場來讓民眾使用~~對吧~~~


是非對錯依場地規則辦理~如果報上刊登的場地規則沒有甚麼問題的話, 那研究生其實是不該進入該球場的, 也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 (我找不到規則原文, 先暫時做此推想)

至於您所提到的(繳稅->權利)問題, 小弟認為, 繳稅是義務, 並不能拿來主張什麼權利.
如果繳稅可以產生權利的話, 那麼繳稅多的人權利是不是比較大? 繳稅少的人權利是不是比較小? 收入少到不用繳稅的人是不是沒有權利?

至於公家機關開放空閒的球場的問題, 舉例而言, 很多國小在上課時間是不開放運動場供一般民眾使用的, 國小對於操場有專用權; 議會的籃球場也是同樣的, 議會的人員(含議員)有專用權~
不能因為對象是國小學生, 所以大家就覺得是應該的, 當對象變成是台北市議員, 大家就認為他耍特權~
要就嚴格限制.
決定開放登記就別再耍特權.
除非登記有但書.載明議員本尊到場全都要退下.
議長本尊到場,議員也要退下...


如同去學校游泳池.
學校上課使用也是部分,不是全部.
有那種學校上課或是教職員臨時使用時,就把水道清空、人通通趕走的道理嗎?
撇開議員有沒有專用權不說,我覺得蓋球場給議員這件事本身就蠻不公平的,

拿稅金去蓋個運動館給議員是不是太對不起老百姓了?
怎麼不拿稅金去蓋幾個室內球場給民眾使用呢? 或是公園綠地勒?
我們又不是要議員幹白工,薪水他們每個月都有領到吧,一毛都沒虧欠他們
況且台灣議會幹什麼吃的,大家心裡都明白啦,也不用我多說
今天居然還要蓋個球場給他們專用,那不如SPA跟按摩院給蓋一間吧

臺灣人就是傻傻的,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吃虧了還在那邊幫腔,命賤成這樣

Mask W wrote:
要就嚴格限制.
決定開放登記就別再耍特權.


那就直接最高規格
在場的每一位運動者
都須符合規格
沒有登記到的就去排隊登記
也沒有那種啥報隊插隊的

SuperKaruru wrote:
撇開議員有沒有專用權...(恕刪)


記得有些縣市的市議會要蓋大
增加一些休閒娛樂器具...

他們要專用我沒意見
畢竟是我們送他們進去爽的
蓋也是他們要蓋的
王先生是靠關係去借到場地的,只是關係人有沒有
去打球?還是提早離開?或是晚點到?很難釐清或是
證明.
就影片知道是黃XX一元,但她沒去球場.
至於鐘XX一元,沒有登記到,而去趕人,本來就不符規定.
而且鐘XX一元也帶一票朋友.都是議會相關的人嗎?看來
也不是!那也算是合規定的嗎?既然有管理辦法,鐘XX一元就該請管理人員來處理,而不是在當場......
就影片看來,鐘XX一元沒有趕人,是先邀大家一起打,是原先借到場地的人不願意.鐘XX一元也說了,就使用辦法,他如果要打,那就全部都得走,應該是剩他一人練球了.

先去YOUTUBE看一下影片吧
搜尋鐘XX一元名字.

不管你透過誰去借,那借了就是能用,因為程序已經走完。如果有­問題,那應該是找租借的窗口反應,要承辦人員注意或檢討,而不是­把租借的使用人趕出去。
PO影片的人上面講的這段話,讓我想到李X安委員,有綠卡但選到了,雖資格不符,但選時沒人發現,所以選到了,難道就要做完立委的任期嗎?
考試作弊,只要放榜了,事後被發現是做弊,還是可以就讀嗎? 不要本末倒置了!

開放不是問題,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不是問題,對一各無特殊理由而自行進行管制的公費建造休閒場所就有問題。

如果每各縣市的馬路都限制只能供給該縣市民眾使用,而無特殊理由的情況下禁止其他縣市民眾使用,各位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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