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4203 wrote:
話說回來,議會場地到底能否開放給"當地"民眾使用,的確是需要討論的地方
畢竟是大家稅金繳出來的地方,不過,這也就更址到了各地公家機關,是否能開放空閒的球場來讓民眾使用~~對吧~~~
是非對錯依場地規則辦理~如果報上刊登的場地規則沒有甚麼問題的話, 那研究生其實是不該進入該球場的, 也沒有誰先誰後的問題 (我找不到規則原文, 先暫時做此推想)
至於您所提到的(繳稅->權利)問題, 小弟認為, 繳稅是義務, 並不能拿來主張什麼權利.
如果繳稅可以產生權利的話, 那麼繳稅多的人權利是不是比較大? 繳稅少的人權利是不是比較小? 收入少到不用繳稅的人是不是沒有權利?
至於公家機關開放空閒的球場的問題, 舉例而言, 很多國小在上課時間是不開放運動場供一般民眾使用的, 國小對於操場有專用權; 議會的籃球場也是同樣的, 議會的人員(含議員)有專用權~
不能因為對象是國小學生, 所以大家就覺得是應該的, 當對象變成是台北市議員, 大家就認為他耍特權~
去打球?還是提早離開?或是晚點到?很難釐清或是
證明.
就影片知道是黃XX一元,但她沒去球場.
至於鐘XX一元,沒有登記到,而去趕人,本來就不符規定.
而且鐘XX一元也帶一票朋友.都是議會相關的人嗎?看來
也不是!那也算是合規定的嗎?既然有管理辦法,鐘XX一元就該請管理人員來處理,而不是在當場......
就影片看來,鐘XX一元沒有趕人,是先邀大家一起打,是原先借到場地的人不願意.鐘XX一元也說了,就使用辦法,他如果要打,那就全部都得走,應該是剩他一人練球了.
先去YOUTUBE看一下影片吧
搜尋鐘XX一元名字.
不管你透過誰去借,那借了就是能用,因為程序已經走完。如果有問題,那應該是找租借的窗口反應,要承辦人員注意或檢討,而不是把租借的使用人趕出去。
PO影片的人上面講的這段話,讓我想到李X安委員,有綠卡但選到了,雖資格不符,但選時沒人發現,所以選到了,難道就要做完立委的任期嗎?
考試作弊,只要放榜了,事後被發現是做弊,還是可以就讀嗎? 不要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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