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簽賭案偵結 !!鄭昌明等5球員被求刑6個月

patrick753 wrote:
其實以前在中華職棒簽賭案還沒爆發之前
郭進興、黃平洋、陳義信的薪水不都是三十幾萬
甚至更多
假設打10年好了
不含廣告收入及比賽獎金
至少3600萬
我就算工作到死
也沒有3600萬啊
更何況職棒選手退休後
頂多四十幾歲
事業的第二春也等著他們
如當初沒有簽賭案
相信現在的職棒
平均薪水應該至少有30萬了吧

現在的中華職棒只能說咎由自取
聯盟不保護球員
不去防堵球員和黑道掛勾
球員無法自清
怨誰呢

以前的我是不看八點檔的
那時幾乎都是看職棒
現在看到球員
一個一個像組頭
像今天的比賽
那個倍X
一看就是放水球
然後同一局野手還兩次失誤
我X
當看電視的都是白痴嗎


三十萬只有一兩年是真正用實力往上加的,之後就兩聯盟惡鬥時期被迫拱上去的

你老大還有在看歡樂聯盟喔???????
方才也看到這則新聞真是令人毛骨悚然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4913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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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野手若判斷平飛球無法接殺,會等球落地彈起再接球,跑者頂多上一壘;若撲接不成,球越過外野手,打者可推進至二或三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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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隊這樣的畫面也出現過 . 結局是造成追平分打延長賽... 希望這組球說的只指單一人員而非全面性
Sluing wrote:
相信我,以台灣的法律...(恕刪)


議長求刑六年...
因為是議長..一審會判很重...
會上訴...
這個案子大概七八年後會有結果.
搞不好三審法官在考慮當事人年邁下,
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
台灣的司法..不過是一群猴子在演戲..
看看就好...
當媒體炒得熱...檢察官會跟著熱血澎派
因為在媒體關注下..所以一審法官不會判得太離譜.(那個抓胸十秒判無罪的就是以為媒體沒看到才這樣判的).
等到二審三審..審到中華職棒都已經沒有了..
到時候判個易科罰金...很正常拉...
這期間..吳健保如果有錢可以交保..在外面照樣可以簽賭...
就算被羈押...在裡面照樣有人賭...
所以..這種事情..大家看看笑笑就好..

siulung wrote:
因外野手若判斷平飛球無法接殺,會等球落地彈起再接球,跑者頂多上一壘;若撲接不成,球越過外野手,打者可推進至二或三壘。
--------------
對中國隊這樣的畫面也出現過 . 結局是造成追平分打延長賽... 希望這組球說的只指單一人員而非全面性


這.....不能反向推論吧!

不能說有球員知道接不到故意撲球讓球穿越過去, 配合打放水球
就把撲球沒接到而讓球穿越過去的球都判斷成有打放水球的嫌疑

林哲瑄會這樣撲球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也很少撲了接不到的
不必因為一個Play判斷錯誤, 就把他冠上打假球的嫌疑

我覺得刑期太輕了 六個月 繳個罰金就沒事了
應該判重刑 殺雞儆猴

之前打假球的 各各都沒事
難怪中職球員 前仆後繼打假球 被抓到算倒楣 沒抓到就賺到了
axr6902421 wrote:
議長求刑六年...因...(恕刪)


內行人......

同時

有錢能使鬼推磨
求刑6年...
別想太多了...
演戲給大家看看罷了...
到後來還不是不了了之...
幸福的保障,不在於別人的承諾,而是自我心態的調整。
看到這樣的判決

我只能說

台灣棒球已經完全沒救了

大家要節哀

除了刑事責任,
中職聯盟不知道有沒有勇氣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靜觀之...
gstyle wrote:
三十萬只有一兩年是真...(恕刪)


應該是沒有
那時30萬應該有維持3-4年
後來那魯灣和中華惡鬥
才出現50萬的價格

我現在已經沒有在看中華職棒了-----現在已經改看民視娘家,反正都是演戲,都一樣
太失望了
之所以會知道米迪亞的比賽
是因為工作關係
同事有在看
喝茶聊天時看了一會
不看也就算了
看了更傷心

懷念以前的中華職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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