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久沒運動,今早去健身房,被通知超過三個月櫃檯無法受理繳交會費(繳交期限為今年3/31,所以我才剛超過不到一個月),晚間並接到客服人員來電說明會籍已被取消。
該客服人員並聲稱加州健身房已跟消保官達成協議,逾期未繳會費之會員,一律以原會籍開始日後起算5年期限為限,也就是不論如何我的會籍將於明年被強迫到期。
該客服人員也聲稱合約上有註明遲繳會費會被取消會籍一說。在我重新審閱過之前簽訂的合約,並無該項規定。且去年我也遲繳,加州卻收了我兩年份的年費,那時候怎麼不來說我的會籍被取消,現在才來講。
如果我的合約並無該條款,而且去年我也是連繳兩年,為什麼加州客服人員可以在今年完全沒通知的狀況下輕易取消我的會籍,並聲稱已經與消保官達成協議。
我在網路上查詢過,消保官不滿加州申訴案件超過百件之類的新聞,也許我也只是個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消費者,然而我深深為此不平等的待遇而憤怒。
我剛剛已經在消保會的線上申訴管道提出我的申訴。
真的很希望這個枉顧消費者權益的團體可以受到應有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