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7/31跟 8/31 大限就是為了防堵進入季後賽球隊才大肆尋求短期傭兵的規則,你的說法如果成立, 交易期限這個機制直接廢除不是更方便...(恕刪) 不管831是誰提出的,我覺得這個制度不錯呀,雖然洋將只是露水姻緣,不過球隊整體性還是要顧啦。該放寬的是薪水及人數....
ichirohiro wrote:7/31跟 8/31...(恕刪) OK,我說的不夠清楚,讓你觀念錯誤,讓我再說一遍台灣的8/31翻成中文叫作:洋將人數登錄期限MLB的7/31跟8/31翻成中文叫:自由球員交易期限(自由球員有分兩種,所以才會有兩個期限)兩個就是不一樣的東西,MLB的制度不是台灣怪制度的檔箭牌MLB才不會管你季後賽球隊惡性挖角,那是你球隊有本事,反觀台灣,唉..............,明明就應該是洋將人數越多越好,這樣季後賽才有可看性,強度才夠,偏偏就有一隊玩不起,私底下就要傀儡聯盟公告大家各斷一手一腳再來玩,這件事真的很好笑不要說我指桑罵槐,我講的"有一隊"應該夠清楚了,CPBL的球賽還是很好看,可是聯盟的運作是黑暗的,說來說去,最高指導單位不是體委會,不是聯盟會長,更不是那個聯盟秘書長,領隊會議才是,而這個會議不過就是他家的"政令宣導會",台灣的職棒要進步,先把這個廢掉再說!
jeremychou wrote:OK,我說的不夠清楚...(恕刪) 交易期限在很多職業聯盟都有, 他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你可以自己想想這段期間也沒有你說的什麼惡性挖角, 因為合約還沒到期, 都是球團跟球團各取所需在玩日本也有洋將限制, 日本可沒有洪瑞河吧!如果你的建議: 不設8/31並且無洋將限制真的出現的話,那中職的季後賽就會是 不知名洋將A隊 vs 不知名洋將B隊, 這樣有很精采嗎?我不如去看MLB!!!!!!!!
剛看了一下根據中職公布的16名洋將名單,分別是:統一球團3名投手海克曼、恩洛德、雷鵬,以及內野手卡斯提;La New球團3名投手希爾法、戰銳龍、雷克斯,以及外野手酷力士;兄弟球團4名都是投手--小林亮寬、庫倫、麥特、麥克;興農球團3名投手雷卡多、正田樹、奇威,以及內野手威納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