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
等等...........(恕刪)




三、全年度勝率第一球隊未取得上下半球季任一半季第一時:
(1)季後賽:由上下半球季第一之兩隊中、全季勝率較低之球隊,與全季勝率第一之球隊,進行季後賽,採五戰三勝制。
[註]全年度勝率第一球隊,與上下半球季任一半季第一球隊勝率相同時,亦按此規定辦理。
(2)總冠軍賽:由季後賽獲勝球隊與上下半球季第一之兩隊中、全季勝率較高之球隊進行總冠軍賽,採七戰四勝制。

資料來源:CPBL
lochan0617 wrote:
這條文 本來就是沒啥在判的
除非真的很誇張才有可能判三呎線
原因很簡單 你若一口氣衝4個壘包
就知道了根本不可能跑四角型
尤其是在衝本壘本來就會偏離這是常見的
潘武雄是跑到草皮了 但你若常看棒球就會知道
2壘繞過3壘時 常常麻都遠超過指導教練區了

會判三呎線通常在 1~2壘 2~3壘夾殺 亂跑時才會判


這是錯誤的觀念,上面已經有大大貼出來了,重點在於處有沒有觸殺的動作而不是在哪個地方!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economics73918 wrote:
我的看法...就算三...(恕刪)


其實夾殺時妨害跑壘的機率很低

如你說的前後防守球員夾殺跑壘者

以我打球的經驗,接球者絕對不會再跑壘者線上

因為接球者跟跑壘者在同一條線上

傳球員的傳球路線就被擋住,根本沒法傳球.

還有一點是,觸殺的定義在於持球的那一手才有效,

一般而言,大家都會避免受傷,會有所衡量.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寫太快沒寫清楚,以兄弟這個play,

陳江和沒有傳球給汪峻泰,潘武雄往本壘衝

汪峻泰就必須讓開,潘武雄撞到他,就是妨害跑壘.

你說的外野助殺本壘是球傳往捕手,捕手準備要接球

若中間被cut下來,沒有意圖往本壘傳,

捕手也必須讓開跑壘線及本壘板.


重點應該是野手有沒有接球觸殺的機會,而不在於球是傳給誰,或有沒有意圖傳,這點是裁判自由心證。

以兄弟這個例子,汪峻泰絕對有資格站在本壘,這是絕對沒問題的,因為當時捕手絕對有接球觸殺跑壘員的機會,這跟三壘手有沒有要傳是沒有關係的。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其實夾殺時妨害跑壘的...(恕刪)

如你所言,一般接球者是不會與跑壘者站在同一線上,但是並不是不行與跑壘者站在同一線上。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y957aggh wrote:
重點應該是野手有沒有...(恕刪)


廣義來說是沒錯

但如果汪峻泰護助整個本壘

讓潘武雄根本沒法踩壘

然後陳江和從背後觸殺

那又是不一樣.
y957aggh wrote:
如你所言,一般接球者...(恕刪)


當然可以!!

要是我被夾殺

前面接球員到站我跑壘直線上

我可以選擇撞開他或是繞過他

但一般都是選擇繞過他

因為撞上去誰會受傷說不准.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廣義來說是沒錯

但如果汪峻泰護助整個本壘

讓潘武雄根本沒法踩壘

然後陳江和從背後觸殺

那又是不一樣.


我不曉得你所謂的汪峻泰護助整個本壘的定義在哪裡,但若以當時狀況,汪俊泰有資格護住本壘,跑壘員也有資格衝撞捕手,這一切都不會被判妨礙守備或是妨礙進壘。

還有,不好意思指正一下,當時三壘手是朱鴻森,不是陳江河,還是我們講的是不同一場?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當然可以!!要是我被...(恕刪)


沒錯,所以當時你的選擇跟潘武雄的選擇是一樣的,但如果你選擇不撞,自己又跑超過三尺線,那就你被判出局也是沒有問題的。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moivebibby wrote:
就算沒有超過三呎線..
最後看重播也是先觸到腳....


算了....無所謂........

做夢嗎?
球在右手,手套在左手
拿沒有球的手套去take也算數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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