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程度升高,曹錦輝改列被告

到tv逼a屎的網站有連結
標題說小曹列犯罪嫌疑人送複訊
內容說小曹改列被告 還經過小曹律師證明

這哪招

Think4fly wrote:
洪教主現在又在做什麼...(恕刪)


不然你要他做什麼
是他要球員打假球的嗎@@?
molom23 wrote:
好了啦它對台灣的棒球...(恕刪)


好笑的是當初他把莊宏亮踢走時為何不就交代清楚
讓檢調開始處理
何需搞到今天這種田地
阿比透咖啡 wrote:
果然是這樣子的吼!!...(恕刪)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這句話真的太經典了XD
一堆沒唸過書的,看到被告就見獵心喜


如果本來曹就是被用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調查局傳訊,那麼這個不叫做「改列」被告。
他在調查局那裡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移到檢察官那邊去,就會成為被告。因為到檢察
官那裡,就是只有「被告」跟「證人」這兩種。所謂「改列」是指本來是證人,檢察官
覺得這個人嫌疑大,改成被告來偵辦他。

這是刑事訴訟法上的用語問題。從犯罪嫌疑人變成被告不代表他的犯罪嫌疑變大。

到檢察官那邊就改稱「被告」這一點已經被刑訴學者批評過了。明明就還沒有被起訴,
怎麼可以稱人家「被告」?

FROM:PTT gogiburi

看到被告兩個字就高潮了嗎?無知
樹枝鳥Y巴 wrote:
好笑的是當初他把莊宏...(恕刪)



這樣的情況統一也幹過

只能說所有球團裡兄弟隊帶賽...
樹枝鳥Y巴 wrote:
好笑的是當初他把莊宏...(恕刪)


算是兩難吧
球團不是國安局,覺得不對勁跟握有證據是兩回事(要竊聽球員嗎?)
人證是不可靠
現在回頭去問時報假球事件的人,大都在喊冤
小巫先生 wrote:
如果本來曹就是被用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調查局傳訊,那麼這個不叫做「改列」被告。
他在調查局那裡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移到檢察官那邊去,就會成為被告。因為到檢察
官那裡,就是只有「被告」跟「證人」這兩種。所謂「改列」是指本來是證人,檢察官
覺得這個人嫌疑大,改成被告來偵辦他。
這是刑事訴訟法上的用語問題。從犯罪嫌疑人變成被告不代表他的犯罪嫌疑變大

到檢察官那邊就改稱「被告」這一點已經被刑訴學者批評過了。明明就還沒有被起訴,
怎麼可以稱人家「被告」?

...(恕刪)


請問這兩句是自打嘴巴嗎?


另外感謝提供相關訊息

但是小弟可以大聲的說

我讀工科的時候沒有讀到相關的知識

至於商科的...以下開放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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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有問題去問TV逼A似...

小的只是將新聞訊息提供給大家嘗鮮
molom23 wrote:
感謝提供相關訊息但是...(恕刪)

沒讀到相關的就不要人云亦云,你沒看引出那麼多好事之客
建議你標題修一下.....至少現在...
比起小曹,我比較想知道張99是不是也有,如果是,那真的全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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