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
洪教主輕輕提起,所有人無不正經危坐,楊左使立刻使了個眼色給下面的,
這時,劉公公重話一出,眉頭一皺,這事情並不單純~~~~~
江湖上難免又會有一場猩風血雨.......(恕刪)
最新進展...
因劉公公放話在先,「入邪教與我朝庭對抗者死,不排除同歸於盡」小劉子此重話一出,誤以為大局為我已定。
熟料入公會者眾,且如排山倒海般前撲後進地,在成立大會上先後加盟。
而劉公公卻為保住其賣屁股所得之地位權力,挾徐總教頭以令楊左使之子"文彬"。
文彬傳左使之令「小劉子,你用心良苦,邪教成立此事已成定局,如我幫解散,必然黃教教主得利;
為了不讓洪教主得利,你就繼續賣我屁股,靜觀其變吧」。
楊左使明地看似與黃教洪教主同一陣線,事實因多年前楊左使引進番幫電台而早已懷恨在心。
洪教主這時心理矛盾著,「應讓牛派解散而我好再次坐收漁翁之利呢?抑或是假合與楊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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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庭與牛幫有何關係?下回有靈感時再分解。
亂七八糟
goodversion wrote:
工會法
節錄
"第一條 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發展生產事業,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 "
"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左︰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會員就業之輔導。
三、會員儲蓄之舉辦。
四、生產、消費、信用等合作社之組織。
五、會員醫藥衛生事業之舉辦。
六、勞工教育及托兒所之舉辦。
七、圖書館、書報社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
八、會員康樂事項之舉辦。
九、勞資間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工會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十一、工人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
十二、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十三、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請問加入工會的話...如果有人被球團釋出,後來沒球可以打,是否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呢?
我想現在與其去討論那些反對的老闆們,
不如想想要怎麼讓工會,好好地把制度運作起來,
讓球員能感受到加入工會的好處!
如果能早幾年做這些事,這樣也許之前被解散的兩隊..先前那些畸形選秀沒被選到的球員,
就能夠順於找到自己的第二春..不論是打球或者是其它的工作..
至於兄弟隊...就別去指望他們能有太多配合了..
自己的權益都不敢去爭取了..
只希望他們如果有人以後沒球打時,
別說想跟工會請求協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