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運跆拳道 南韓犯規擊倒[補鄭大為上2100影片]

在台灣...以後罵人的話....可以加入一句"你是韓國人哦!!"
我想應該會罵的蠻貼切的!!!!
SWIMCAT wrote:
還真是互打嘴巴啊....你應該也降低了我們台灣人的水準了!!!
一邊放話找人幹架製造對立....一邊又說這樣是降低水準....
那我想你的水準應該也不高....








由這三張圖看來,是小黑主動要求對戰,然後bens才出來答應願出來對戰。
並不是bens主動求戰的吧。

由日期看來,bens可是忍讓二天才出來應戰吧。
若是兩位有意願要打無規則PK戰的話,
可以考慮要不要先買個塔位,我這邊賣還蠻便宜的,至少比市價低1成。

看來,由於眾多網友的幫忙,這一場應該打的成了

jpapple wrote:
由這三張圖看來,是小黑主動要求對戰,然後bens才出來答應願出來對戰。
並不是bens主動求戰的吧。

由日期看來,bens可是忍讓二天才出來應戰吧。
若是兩位有意願要打無規則PK戰的話,
可以考慮要不要先買個塔位,我這邊賣還蠻便宜的,至少比市價低1成。

看來,由於眾多網友的幫忙,這一場應該打的成了


南韓選手用犯規這種骯髒的手段拿走了金牌....只要是台灣人都會生氣....
我想....所有的台灣人應該都會很難理解BENS這位網友到底要辯解什麼....
照片也PO了...影片也看了...還要說是我們選手自己不防衛才會被打中....
比賽規則明明就說不能打頸部以上....今天南韓選手不但打了...還以骯髒的手段來判定自己的選手贏...
BENS這位網友到底有沒有認清楚這件事實??
套一句曾志朗的話"請你摸著你的良心來說...這個判決沒有錯!!"
SWIMCAT wrote:
因為有所誤會...所以刪除此段文字....


SWIMCAT wrote:
南韓選手用犯規這種骯髒的手段拿走了金牌....只要是台灣人都會生氣....

是啊,不過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事情,
就像我剛剛貼的圖,我若沒貼的話,你大概也是就這麼輕易信了『benz挑釁求戰』這回事了吧。
生氣的同時也要能控制自我才行啊~
jpapple wrote:
是啊,不過不要輕易相...(恕刪)


這位賓士先生過往的發言,非常非常之偏向韓國。
而且說的一嘴好拳,講的好像自已多有運動精神。
benzs350 wrote:
這輩子單挑幹架還沒輸...(恕刪)

既然要打,把時間地點說清楚吧!我準備帶人去幫你收屍,誠心!!
哇~這輩子打架還沒輸過

你用哪裡打?嘴巴嗎?
喔,你說得對。
benzs350 wrote:
我也很不齒南朝鮮的行為

但是造成對立仇視無禮漫罵

含狗、含狗的叫有用嗎

除了降低台灣人的水準還得到什麼?


你是真大偉的分身嗎?

怎麼跟他一個嘴臉

在受到大家砲轟以後 馬上又改變自己的立場

真是有夠好笑的

你挺韓是ok的 但是證據都擺在眼前 還硬凹

你身高180 體重90 很強? 我的身高體重也不會輸你啦 但是 打架還看身高體重喔?

要單挑可以呀 你先讓我往你的喉嚨貓一拳 証明我只是擦過而已

看有沒有傷痕 再來跟我說單挑

zzenan wrote:
既然要打,把時間地點說清楚吧!
如果我是主辦人的話,我一定要收費的啦,
先匯款繳費,才告知時間地點,才可以去觀賽,
另外請我朋友開線上遊戲讓大家玩一點線上遊戲,運氣還好能額外賺一筆錢。
我朋友一定很樂意的,

zzenan wrote:
我準備帶人去幫你收屍,誠心!!
這個就不用施主費心了啦。
這一行也是很競爭的,一般都是先到先贏,有些不守行規的會硬搶那就沒辦法,
像現在經濟不景氣,很多從業人員都還一直閒賦在家呢,久久才有又有工作作呢。

goodversion wrote:
這位賓士先生過往的發言,非常非常之偏向韓國。
嗯…這個嘛,
我以前只准別人跟我同一邊,跟我不同邊的,我就不跟他好。
要講什麼事情的話,先問哪一邊…
後來長大了,就漸漸發現,其實身邊很多人都跟我不同邊,
客人也是跟我不同邊,我要想賺他們的錢,還不能跟他們說我不跟他們好啊。
再來,更嚴重的狀況是,不同邊就算了,
還不只兩邊,是好多好多邊啊…搞的我頭都要暈啦。
差點暈到我忘了要講啥,嗯,我要講的就是~
尊重他人的信仰與喜好~~就醬吧…
也不能說人家跟我站不同邊,就要把人家打到土的底底底…

goodversion wrote:
而且說的一嘴好拳,講的好像自已多有運動精神。
這個嘛………………………………
jpapple wrote:
是啊,不過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事情...(恕刪)


我只相信這幾張圖





另外,第二張圖韓國選手手肘高度過肩,是怎麼回事....不是犯規了嗎?
不過避免你轉移話題<---這是鄭大為的專利
我要先強調,重點不是第一時間有沒有誤判
而是為何我方提出證據時,韓國人卻睜眼說瞎話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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