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4817 wrote:
提高刑責也就是配套措...(恕刪)


待遇我倒是覺得是藉口,完全是人心貪字一念,明星球員以台灣的消費水準,在台灣的薪水確實是不低..

如果有理財觀念,好好理財可以花用很久..

至於你說的提高刑責我是贊成的,人性本是如此,亂世就要用重典,不要每次打假球都不會有人付出代價..
金車飲料如何?
已經有計劃成立城市隊,一步到位成立職棒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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