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覺得這企業很糟糕,資金籌湊困難,快要倒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竟然還繼續招募會員,收錢收到宣布倒閉的前一天。一個月重振旗鼓是不可能的,大家退錢都來不及了,還有誰會加入會員?!還有哪些企業敢接手這爛攤子?!新聞說目前會員反應都還算平靜?!新聞說唐雅君哽咽致歉,我一點都看不到,說到宣佈暫時停止營業還可以露出微笑...說的好聽,到大陸籌資金回台灣救火,我看是在台灣撈資金去大陸揮霍,氣~氣~氣~氣~氣~趕快限制出境和限制脫產!!
雖然是刷了12期你帳上扣了1期 但剩下的11期已從您額度扣走了銀行會先扣走 但剩下11期先不計息 是因為 業主 錢已請走了所以若沒有大企業把這家接下來 或者 消保會沒有硬一點這可能要好一陣子了年底這種事都會發生 實在很可怕 不只這健身中心
經去電消基會, 他們要會員目前先至郵局寄存証信函 共四份 1.亞力山大 2.分期銀行 3.自己 4.郵局存底銀行現在一定會告訴你,錢已經付給銀行了,目前是會員跟銀行之間的債務問題.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所以目前必須進行所謂”遞延(預付)型商品結合之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權機制”也就是下面金管會”經銀行查證該商店確實有經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其他經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敘明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等情形時,借款人即不需再繳納其申請停止繼續付款後各期未繳之貸款,或未獲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比例金額。目前看起來,四月份後入會的強制履約保證,以及七月一號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結合之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權機制”應該有助於會員權利保障,不過目前有幾十萬的會員要進行求償,可能也很可怕吧,當然啦,銀行講的話都是保護自己的權利,不用跟官腔銀行講太多,照法令規定來走吧,所以消基會(老實說,民間組織沒什麼用),行政院消保會,金管會,才是目前的有力作手.檢調目前應快點限制亞力山大唐雅君及相關主管離境,不然人走了,什麼都不用講了.另外 亞力山大停業 刷卡繳會費者快向銀行喊停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0/1/poh8.html今年四月份之後的禮券或會員制商品,都強制實施履約保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0/1/poga.html經查金管會網站: 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務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一、目前消費者購買遞延(預付)型商品時,一般是以信用卡或消 費性貸款分期償還等2種方式付款,其中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如發生預定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或數量不符、預定服務未獲提供等符合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特殊情形,消費者得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13條規定,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如消費者以消費性貸款分期償還方式購買商品時,因為貸款契約存在於銀行與消費者間,與存在於店家與消 費者間之消費契約,二者係各自獨立。未來消費者如發生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店家經營不善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消費糾紛,消費者仍然必須按期償還所借款項予銀行。如拒絕支付款項時,就可能因此發生逾期繳款的情況,在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個人信用。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與遞延(預付)型商品結合之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權機制。即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遞延(預付)型商品之消費性貸款時,如果發生商店無法提供之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的情形,借款人得檢具買賣契約(或發票)、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證明文件(例如:有使用紀錄收據、會員卡、晶片卡、上課證、電信帳單…等),及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存證信函等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之申請。只要經銀行查證該商店確實有經法院宣告破產、主管機關撤銷登記、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其他經法院確定判決書上敘明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等情形時,借款人即不需再繳納其申請停止繼續付款後各期未繳之貸款,或未獲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比例金額。三、提醒民眾,前該機制並不溯及既往。另外,到商店購買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如一併有消費性貸款需求時,請注意商店所提供之合作銀行的消費性貸款契約中,是否已載明具有該項機制之相關條文,交易完成後亦請保留買賣契約、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紀錄等證明文件,一旦發生該商店倒閉情形時,則請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並檢具必要資料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付款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