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ceb2k wrote:喔!這可是很嚴重的指控!該球員有姓名嗎?有指名或影射任何一個檢察官嗎?他手上有的證據有達到大法官釋字509號中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程度嗎?如果沒有有~那他被告140以及310這兩條,一點都不意外~如果有,就叫他趕快指明,不要在那邊嘴砲了..(恕刪) 那位被他指名道姓的檢察官之前因為收賄、干擾司法被判無期徒刑因為這裡不能轉貼新聞,麻煩自己去蘋果的網站找
aniceb2k wrote:這個版上很多人犯了刑法第135條侮辱公署罪還不自知...(恕刪) 別嚇人! 行得正就不用怕被汙辱! 更不用拿刑法135來當遮羞布!一堆檢警調的行為世人自有公斷....連檢察官都被判無期徒刑了... 還拿法條出來禁止汙辱公署?笑死人了!某些人社會地位低不是沒原因的! 不會因為禁止汙辱而變得高尚!
大家我認真的問一下新聞 立委 政客 每天在電視上懷疑 或用疑似的標題報導新聞或是指控別人是否有造成"檢警調"那一環所說的刑法若以上行為 已經是日常生活所大家共同認知的那 "檢警調"那一環,用以上的例子對照刑法並且 對於不是"中立"的發言給予"警示"若有人感到被法律上所謂的"正義的一方"所威脅那這樣算有恫嚇?恐嚇?嗎?---------------------------------------------------------這是個法律問題 想請教有"法學知識"大大給予解答當然囉,請附註個人基本履歷,以資證明"夠格"
n870113 wrote:現在人價值觀真是奇怪...(恕刪) 講檢調輸錢才去抓的人頭腦真的是蠻奇怪應該說檢調賺夠了收網才比較合理(聽不懂就算了)更何況板檢是辦真的嗎昨天搜索明天才要約談有人這樣辦真案的嗎涉案球員們記得要好好把握48小時黃金時間該做的事記得要做否則就辜負檢方的美意了
gabriev wrote:昨天搜索明天才要約談有人這樣辦真案的嗎涉案球員們記得要好好把握48小時黃金時間該做的事記得要做否則就辜負檢方的美意了...(恕刪) 就怕他們覺得他這樣做是在辦真案..........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