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範驚爆假球案新事證 超乎監聽之外 檢:1周內有重量級人士到案

965015 wrote:
可以回頭看看,第三頁23樓、和第四頁38樓。


e04 我嚇壞了 01壞人真多
Welcome to Taiwan
嗯.....我們這邊只有刑大沒有刑事局喔!
刑事局在台北,你不要跑錯地方了!
而且資訊室(是室不是組)是內勤單位,他們在搞電腦的
不受理報案喔!
要報案請你直接打110
要告人請你直接去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刑事局
在哪啊????????????????
CCRen wrote:
有許多時候,我們要求的並不只是法律這種最低的道德標準

如果某人的老婆跟另一男士一同在汽車旅館待了兩個小時,出來時兩人都衣著散亂臉色潮紅,就算沒有"犯法的證據",那個某人能夠泰然視之嗎?

說不定真的沒事,衣著散亂只是因為出門匆忙,臉色潮紅只是因為空調太熱,而兩人開房間只是為了切磋書法...(恕刪)


我錯過甚麼?

用如果+某人

有啥好告的?

搞不懂耶?

沖繩黑八寶 wrote:
我錯過甚麼?

用如果+某人

有啥好告的?

搞不懂耶?
...(恕刪)


那個我已經改過了,原本如果的後面是拿那位網兄來當故事主角的....
吃 喝 玩 樂
"高層人士涉案"......

廢話阿~沒有才奇怪咧~

這就是台灣嗎?哀哀......
看不見、聽不到、習慣就好?
- Architecture -
CCRen wrote:
那個我已經改過了,原...(恕刪)

真要替你拍拍手
太妙了
CC大的舉例法律上應該沒事
但是卻讓當事人覺得很不舒服
這下法務長應該懂你要講的意思了
FLY224 wrote:
嗯.....我們這邊只有刑大沒有刑事局喔!
刑事局在台北,你不要跑錯地方了!
而且資訊室(是室不是組)是內勤單位,他們在搞電腦的
不受理報案喔!
要報案請你直接打110
要告人請你直接去高雄地方法院!...(恕刪)



....梗怎麼那麼快就被破了....

整個就糗了....
混血法務長^^ wrote:
就算接受組頭喝花酒招待又如何?
雖然這樣的人接下來放水的機率很高
但還是不一定會放水,也沒有放水的證據啊
道德有瑕疵並不代表有罪
但是台灣檢調故意放當事人私德有問題的新聞
來掩飾自己辦案的無能
真的非常不入流...(恕刪)


做到這樣子了還沒有瑕疵 ???
難怪中職是個扶不起的阿斗 ... 哀
唉!戲散了!
本來還想看看法律系的學弟們都在演什麼戲碼呢!
唉!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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