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們這邊只有刑大沒有刑事局喔!刑事局在台北,你不要跑錯地方了!而且資訊室(是室不是組)是內勤單位,他們在搞電腦的不受理報案喔!要報案請你直接打110要告人請你直接去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刑事局在哪啊????????????????
CCRen wrote:有許多時候,我們要求的並不只是法律這種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某人的老婆跟另一男士一同在汽車旅館待了兩個小時,出來時兩人都衣著散亂臉色潮紅,就算沒有"犯法的證據",那個某人能夠泰然視之嗎?說不定真的沒事,衣著散亂只是因為出門匆忙,臉色潮紅只是因為空調太熱,而兩人開房間只是為了切磋書法...(恕刪) 我錯過甚麼?用如果+某人有啥好告的?搞不懂耶?
FLY224 wrote:嗯.....我們這邊只有刑大沒有刑事局喔!刑事局在台北,你不要跑錯地方了!而且資訊室(是室不是組)是內勤單位,他們在搞電腦的不受理報案喔!要報案請你直接打110要告人請你直接去高雄地方法院!...(恕刪) ....梗怎麼那麼快就被破了....整個就糗了....
混血法務長^^ wrote:就算接受組頭喝花酒招待又如何?雖然這樣的人接下來放水的機率很高但還是不一定會放水,也沒有放水的證據啊道德有瑕疵並不代表有罪但是台灣檢調故意放當事人私德有問題的新聞來掩飾自己辦案的無能真的非常不入流...(恕刪) 做到這樣子了還沒有瑕疵 ???難怪中職是個扶不起的阿斗 ...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