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不想再補充說明的,但是還是忍不住再說幾句!!
WHY是馬尾男(5號)上中線接應?然後又要他帶球到前場?
答案就是:1.後衛(1號)學林打滿了整場,基本上他跟馬尾的默契比較夠,又是打同隊的(玉龍),所以在應付全場壓迫的時候會處理的比較合理!!!
2.有看到是誰在守我們(5號)的嘛!?大多是韓國的"河田美紀男"...馬尾對他有速度跟基本動作的優勢!!!何況整場球有看到"河田美紀男"上來壓迫嘛!?他連回防都有問題了,我不用馬尾來破全場壓迫我要用誰啦!!!

3.誰上來接應才對!?是3號?還是4號?還是5號? 答案是:都對!!! 只要是場上狀況許可的,就是派他上來破全場壓迫,問題我方的3號跟4號對上韓國同位置的人,在運球突破跟策應上都沒有優勢!!!而這時候只有(5號)有優勢,不派他派誰!!!!!?



如果有錯歡迎指證我!!!我會對我過去15年所學習的東西反省改進!!!
Bank軍 wrote:
最後的結果就是球...(恕刪)
我沒有要抹滅他們的努力訓練跟成果
這次少了一個後衛
所以李學林打得很辛苦
打得也有板有眼
但是我現在是在討論最後對韓國那幾分鐘
全場包抄時的處理
實在是處理的不好
導致於曾文鼎球被抄走
如果這成為勝敗的關鍵的話
這球的處理是不是就很重要?
這個失誤應該要算在曾文鼎的頭上嗎?
我覺得很冤枉
要一個中鋒負責把球運過半場
我覺得這是一個最糟的選擇
後衛會被包抄
中鋒難道不會嗎?
最後球是在誰手上被抄走?
這帳要算在曾文鼎的頭上嗎?
至於你寫的東西
不用懷疑別人看不懂
倒是你所寫的
==>但如果對方後衛繼續貼著我方後衛防守時,這時候真是要靠我中鋒帶球到攻擊線
這點實在是不敢苟同
以下節錄一段文章,關於包夾防守的破解之道
==================================================================
所有球員應該瞭解,4號大前鋒或5號中鋒的控球技巧,絕對比不上1號控球後衛;
所以,假如接應到球,最好的情況是,1號控球後衛再要回球去控制。
(四)所以,假如4號、5號等球員接獲傳導球,在儘可能情況下,先觀察周圍情況,其次觀察前場隊友雙箭頭可不可能接應,最後,高聲叫喊:控球來接應;
萬一對手壓迫,4號、5號球員為避免壓迫5秒違例,所以,先做三角步法擺脫,同時間觀察防守者與隊友位置,最後不得不情況,下球突破並儘快將球傳導。
==================================================================
==>最後不得不情況,下球突破並儘快將球傳導
還要靠我中鋒帶球到攻擊線???
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後衛會被包夾
難道中鋒就不會嗎?
有機會看看重播
看看當時曾文鼎接到球的時機
與被抄時後衛在作什麼?
大家都好像是以籃球專家的口吻自居
我想我不敢大言不慚
所以節錄上面文章
供各位參考
看看別人的破解之道
我覺得他的籃球知識
應該是不會比各位差吧?
stevenchenabc wrote:
我沒有要抹滅他們的努...(恕刪)
我沒有要抹滅他們的努力訓練跟成果
這次少了一個後衛
所以李學林打得很辛苦
打得也有板有眼<-----以上我都跟您一樣認同阿.

但是我現在是在討論最後對韓國那幾分鐘
全場包抄時的處理
實在是處理的不好
導致於曾文鼎球被抄走
如果這成為勝敗的關鍵的話
這球的處理是不是就很重要?
這個失誤應該要算在曾文鼎的頭上嗎?<---沒人炮馬尾吧...

我覺得很冤枉
要一個中鋒負責把球運過半場
我覺得這是一個最糟的選擇<---小弟一直說,場上瞬息萬變,要看當天對戰情況拉,當天就是守中鋒(馬尾)都是韓國的河馬咩...阿那天他都不上來壓迫馬尾嘛!所以當然繼續讓馬尾帶球過半場阿(其餘解釋,小弟上篇回文有說明)

後衛會被包抄
中鋒難道不會嗎?
最後球是在誰手上被抄走?
這帳要算在曾文鼎的頭上嗎?<---真的沒有人為了這個PLAY炮馬尾阿

至於你寫的東西
不用懷疑別人看不懂
倒是你所寫的
==>但如果對方後衛繼續貼著我方後衛防守時,這時候真是要靠我中鋒帶球到攻擊線
這點實在是不敢苟同<---我後面還有寫耶,有看完全文嗎@@?有很多種情況處理的嘛...
以下節錄一段文章,關於包夾防守的破解之道
==================================================================
所有球員應該瞭解,4號大前鋒或5號中鋒的控球技巧,絕對比不上1號控球後衛;
所以,假如接應到球,最好的情況是,1號控球後衛再要回球去控制。
(四)所以,假如4號、5號等球員接獲傳導球,在儘可能情況下,先觀察周圍情況,其次觀察前場隊友雙箭頭可不可能接應,最後,高聲叫喊:控球來接應;<---以上不都是我那篇中所說到的嗎?
萬一對手壓迫,4號、5號球員為避免壓迫5秒違例,所以,先做三角步法擺脫,同時間觀察防守者與隊友位置,最後不得不情況,下球突破並儘快將球傳導。<---完全正確^^
==================================================================
==>最後不得不情況,下球突破並儘快將球傳導
還要靠我中鋒帶球到攻擊線???
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後衛會被包夾
難道中鋒就不會嗎?
有機會看看重播
看看當時曾文鼎接到球的時機
與被抄時後衛在作什麼?<---您一直都只針對這個失誤的PLAY嗎?如果是,那小弟跟您說抱歉,因為我是針對全場而回文的...我說SORRY

大家都好像是以籃球專家的口吻自居
我想我不敢大言不慚
所以節錄上面文章
供各位參考
看看別人的破解之道
我覺得他的籃球知識
應該是不會比各位差吧?<---以上...我認為都是交流吧!!您說誰是籃球專家!?小弟是提出看法跟見解,還有處理之道,當然不是100%全對,但是至少我有提出解決辦法..對吧!?那請問是您,您要如何處理哩?我也很想跟您學習阿

PS:您引用的文章,徐老師...他也是我的老師之一阿^_^,小弟也跟他學了不少
jeffh6265 wrote:
本來也不是很想回應了...(恕刪)
我覺得擋人跟運球應該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老是要混為一談
全場包夾
長人有幫後衛擋人的責任
但是要他當後衛的工作
運球過半場
我覺得這是最不明智的做法
這次球被抄掉也印證這個說法
不要把擋人跟運球混為一談
大家都應該要會運球
在這種危急的時候
總會有一個人要負責將球帶過半場
這個人選我覺得中鋒不會是最好的選擇
大家都會被包
你覺得曾文鼎把球帶過半場會比李學林帶過半場還要妥當嗎?
事實上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中鋒在這種狀況
最主要的工作是擋人跟幫忙傳導球
最後不得已才下球突破
不是自己運球過半場
曾文鼎為什麼最後會自己運球
最後被抄?
難道他不懂這道理嗎?
如果不是他球一直傳不出去
他會出此下策嗎?
為什麼球會傳不出去
這時候的後衛在作什麼?
我之所以會這樣說
是我當時看到的狀況
是大家都把球餵給曾文鼎
如果說過了半場交給他攻擊
我覺得很妥當
因為曾文鼎打得的確不錯
但連半場都還沒過就把球交給他
想要他把這球運過半場
我覺得這是後衛失職
大家都會被包
誰運過半場會最妥當呢?
韓國隊一包夾大家就畏首畏尾
球搞到最後竟要我們第一長人去運球
說得過去嗎?
如果輸球
你還會認為中鋒應該負責運球過半場嗎?
stevenchenabc wrote:
我覺得擋人跟運球應該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老是要混為一談
全場包夾
長人有幫後衛擋人的責任
大家都說了,您提供的連結也寫道3.4.5號球員除了「擋人」,還需要適時上前接應,當然前提是讓最有控球力的1號拿球為優先。
stevenchenabc wrote:
長人有幫後衛擋人的責任
但是要他當後衛的工作
運球過半場
我覺得這是最不明智的做法
這次球被抄掉也印證這個說法
對不起您一直指的那球我是真的忘記了,如果您要咬著這個play來證明5號不能運球過半場、那一點意義都沒有,您說不能....那就不能吧;不過但是單從破解1-3-1、1-2-1-1,3.4.5號上去卡位接應,有機會為什麼不過半場?被抄掉並不代表5號不能在破解包夾運球過半場,不是吧?...前面有提到、場上很多時候球員解讀跟觀戰的你我有所差異,也許當下馬尾哥認為他過半場ok。
stevenchenabc wrote:
總會有一個人要負責將球帶過半場
這個人選我覺得中鋒不會是最好的選擇.(恕刪)
這贊成...通常後衛在正常情況下絕對是隊中運球最好的,交給5號過半場確實下下策。
stevenchenabc wrote:
但連半場都還沒過就把球交給他
想要他把這球運過半場
如果是這樣代表馬尾哥知道當時對方開始包夾、留下來策應後衛...而不是無腦往前跑
stevenchenabc wrote:
大家都會被包..
當然都會包,印象中李學林身高175...國際賽一位175的後衛被包夾應該是漫無天日、身體碰撞、小動作都跟國內比賽的強度截然不同,還想突破(灌籃高手的宮城是用畫的可以爆氣),先給馬尾哥有高視野、後衛還可以利用5號的身材屏障掩護跑出空檔、這是身為後衛對當下情況合理判讀...不是失職,那如果李學林看到明顯雙夾硬要無腦突破導致掉球...這才真是失職。
另外如果我沒記錯下半場河馬上場時間變少、主力大多有犯規纏身,尤其韓國AK、馬尾哥不打更待何時。
如果應要單從這個play來解讀破解1-3-1、1-2-1-1中鋒運球過半場是錯誤的話,充其量只能說讓5號過半場確實是下下策、不代表不可行...我想大家也都只是針對破解1-3-1、1-2-1-1來提出經驗,若是因為這個play輸了...那也只能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