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朗說的真好

摸摸良心吧!!

比起鄭大為~囂張自己以為專業的態度~

我想曾志朗捍衛台灣或選手尊嚴的心~

此時更讓人感佩~


kobe8948 wrote:
這位再怎麼
針對比賽判決問題

第一、您覺得我指鹿為馬,我尊重您的意見,雖然我只是認為這是一項國際的比賽,一定有針對爭議處理的標準,加入遊戲了就照遊戲規則玩。

目前看起來雙方所提證據尚未完全浮現(至少人家提了),程序有可議之處;

對於出現的謾罵、家屬攻擊方式,是很爽啦,只是流出國際不見得很體面,也不符合當初出發點及目的,也許最後可以很有道理的事做到可能變成毀譽參半那又有甚麼好處。

第二、論述別人的部分,我沒百分百親見,百分百了解規則,所以習慣語帶保留,造成誤解很抱歉;

不過對於自己,三十餘年來不屑看韓劇、不用韓貨、極端討厭韓國人出名的夯髒手法,您安插的名頭(不曉得根據為何?),恕不領受,要的只是公平(包含完整的雙方證據)與處理事情的自尊(感佩曾先生,可惜有程序問題)。


oaooaooao wrote:

版面整理一下吧,看...(恕刪)

第一、一段時間沒操作了不太熟悉操作方式,抱歉。

第二、是的沒錯,我看到照片了,我也不是仲裁委員,角度、落點等內容我是轉載新聞紀錄鄭先生的言論及新聞相關人員評論紀錄,可以不用針對我。

我當然有我的意見,我認為:既然人家提出了其他證據及標準,也聲稱有證據及來源,不如看完再下結論。


僑達湯 wrote:



如果讓人罵三字...(恕刪)

第一、你的選擇不一定是人家的選擇,另外罵人可以不用髒字,因為有時會吃官司。

第二、前面已經提過個人論點不再重複。
kdh0745 wrote:
目前看起來雙方所提證據尚未完全浮現(至少人家提了),程序有可議之處
是因為鄭大為自知理虧,所以不敢提出證據吧.....
程序可議之處在哪你又不講出來,又在丟煙霧彈了


kdh0745 wrote:
第二、是的沒錯,我看到照片了,我也不是仲裁委員,角度、落點等內容我是轉載新聞紀錄
既然看到了,為何還要硬凹呢,畫面不夠清楚嗎,還是你要紅外線透視攝影機



kdh0745 wrote:
我認為:既然人家提出了其他證據及標準,也聲稱有證據及來源,不如看完再下結論
懲處會議已經結束了喔,如果有證據,當時為何不拿出來呢.....

幫你訂正錯字:夯髒→骯髒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先說小弟不懂跆拳
不過反覆的看一些相關圖片,我怎麼覺得是打在胸口上方呀而且有點下壓,至少我不認為那位韓國選手一開始就是想直接攻擊喉嚨。

而且如果是刻意直接打在喉嚨,嚴重程度應該不止這樣。

個人沒有替那位鄭裁判講話的意思喔~純粹個人看法。
唉~現在的氛圍應該沒有人敢幫那位鄭裁判講話吧~

oaooaooao wrote:
是因為鄭大為自知理虧...(恕刪)

前兩點之前有人提過了,也回覆過了,不再多佔篇幅。

第三點錯別字部分,謝謝指正。

charlesc592 wrote:


像這種人為判決最...(恕刪)



搞不好籃球也會被做掉??你想太多了~~~
我們籃球本身就是一個爛字可言....人家還不屑做掉哩...
kdh0745 wrote:
前兩點之前有人提過了,也回覆過了,不再多佔篇幅。

既然看過了,也回應過了,就不要再硬凹了喔.....乖
不過你還是沒有提到你的「程序可議之處」在哪裡啊????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最討厭就是他出來嗆聲的嘴臉!!

真是讓人受不了!!!
gufan wrote:
題外話,今天在聽廣播時,有位蕭姓女歌手在推薦她的新mv,
說是和韓國男星張赫合拍,然後她說感覺韓國男人很有男子氣概,
帶點深情、帶點憂鬱,什麼感覺很好之類的...


看完整串,您東拉西扯的功力排得上前三名...
因為這一事件
所以韓國人都不能有好人?
所以台灣人一定不會有壞人?

蕭姓女歌手談她跟韓星合作的經驗,傷害了誰的偉大的台灣男性的自尊?
小學生都知道不要「以偏概全」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這就是台灣男人給人的修養與禮儀?

您確定家中沒有一丁點韓國製的電器、民生消費品?
那麼當初又是基於什麼理由購買?
請就事論事,並且給自己留一點餘地吧?
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如果是廣大的01鄉民當裁判,當被質疑或嗆聲說你誤判你叛國你已經是全民公敵的話而自己又不覺得誤判時,大概不會只說這樣文雅的字。。。應該XXX都會出來了吧,呵呵~~~

聯合報記者馬鈺龍...鄭大為你已經是全民公敵了你知道嗎?
鄭: 我已經習慣做全民公敵~~

只能說鄭的腸子太直接,沒有一點自我保護意識。

小政coolgeo wrote:
最討厭就是他出來嗆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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