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看到第六場拼到第17局才結束,讓我不禁思考棒球比賽非得要無限期的增加局數才能分出勝負嗎??
我記得之前就有人提出驟死賽的可行性,原因為:
1.減輕球員負擔
2.縮短比賽時間
3.增加可看性
我對此制度持贊成意見,因為控制比賽時間對球員與觀眾來說都是有好處,除了避免造成球員調度問題外,觀眾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得知比賽結果。只是驟死賽該怎麼制定,這的確是個問題。
小弟我大致有個想法,內容如下:
實施時機:9局下半比數拉平時即起用
方式:雙方各派5位打者與投手對決,守備群須全數下場,依照安打數量計算分數(球要落在界內才算數)
爭議與討論:
1.投手與打者是否可以指定?
2.全壘打是否要額外計分?
3.如果最後結果的分數一樣是否須再辦一次驟死賽?
這是初步構想,還請各位提供建議與想法,如果可行性高就會往職棒聯盟反應這建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