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一個觀念,假球是無所不在,是一個共犯的結構,從上到下包含球團,組頭,金主,簽賭球迷等等,不是每次都單獨拿球員出來打,上面新聞某球員說得好,要是我也嚥不下這口氣,證據在哪?
以之前的米迪亞暴龍,一支打假球球隊要能生存,你想放水會是只有檢方說的幾場裡的某些球嗎?
這樣說好了~已經答應配合或拿錢沒有達成目的是不擇手段的,只是大牌球員也會拿俏,組頭也不是都是萬能的一方,我說我已經放了~你說看不出來!那就頂多下一場再放水,其實目的有無達成才是重點。
以前承認打假球換緩刑或不起訴的,都是檢察官的一些辦案技巧或手法,軟硬兼施去嚇你,球員有"承認部分情節"就好先設停損點,然後消失,不要讓職棒假球繼續延燒,球員沒了舞台打雜工就是懲罰了。
以陽森事件來說,甚至不到檢察官起訴,夠實力的大企業球團直接用嚇得或威嚇你,陽森也只好吞下一年的合約,衡量以後如果還有機會教球當教練的退路,大企業得罪不起。
真要走法院,我不認為統一有勝訴的條件跟把握~
以林智勝母親收錢的例子,表面先顧大局當看板球星,其實他的生殺大權早就已經被Lamigo掐住了,Lamigo私下一定還有掌握一些其他東西或資訊,只是不到攤牌。同理紅中也是有人傳很久。
以上當然不是在同情球員,只是要跟網友大家講任何"職業"環境的生態,球團老闆絕對不是傻子或比球迷還不如可以輕易被玩弄,被球員玩弄,許多時候是一個共犯的結構或必須各退一步妥協顧大局。
是故,我先前才有一篇文章內容提及,"真正的球迷"能做的是甚麼?不是有簽賭的一些球迷喔~
球迷才是最弱勢~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的顧大局搓湯圓,出事就拿一些球員殺雞儆猴一下,其實球迷能做的,真正能壓迫中職改革或解散的,就是不進場看球甚至家裡收看,讓企業媒體廣告效益或形象轉成負面,空蕩蕩的球場讓媒體拍。
我甚至認為有些幫中職講話的球評本身就已經墮落了~難道他們以前當球員的時候不知道台灣棒球環境問題在哪裡?不只是職業棒球,從青少棒的各級比賽,許多學生球員的價值觀早已扭曲。媒體只會關注王建民現象。
最後,球迷不要有期待,假球或放水本身是沒辦法抓的,也只是共犯的一環而已。
跑慢一點,投傳球失準一些,打擊不振等等~真的要讓球迷看到的失誤部分,不是"離目標"落後太多不然就是已經膽大妄為無所謂了~反正就是失誤又如何?
前文:
有球員白癡才會承認放水,假球案求刑只是喊爽
最近一些假球案判刑老掉牙議題又陸續出來炒炒新聞了~歹戲拖棚
球迷又要開始從期待變失望的循環~
原來職業運動球員打假球比強盜搶劫偷車還十惡不赦(難怪現在台灣汽車失竊率這麼高)
,需"求處"重刑,那吃藥的算不算也是打假球呢??我在這跟網友預告,現今這些的所謂假球案上法庭絕對無罪。
現在的檢察官也喜歡搏版面,討好球迷,甚麼"求處"加重其刑,"最高"XX年那麼好聽,求處100年無罪還是無罪。
法庭判決是要講求證據,講求對價關係。你必須要把收(借)錢這件事跟有放水連結,檢方自己都說有些比賽看不出有放水的地方或證據,如何對價?
球員不承認,吃藥還有藥檢是科學,球員說沒放水你如何證明球員就是有放水?
如果聽組頭或誰誰說誰有就是放水,哪以後有組頭被抓心生不滿或求減刑,乾脆亂扯人進來就好,有受招待吃飯或人情或借錢的,通通就是有打假球有放水,林智勝母親跟組頭借錢算不算?
球員有無放水除非明確證據或白紙黑字簽收註明款項用途,先前少數一些坦承打假球的是以前球員書讀不多用嚇的,以後要抓放水,只能說難,球員再笨會請不起律師?
白癡才會承認我的傳球不準或傳慢了一點,跑壘慢了一點點點...或失投就是放水。
還有不要每次都想犧牲球員保球團保中職了~這是共犯結構,有誰能裝無辜??老闆?球員?簽賭球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