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針對汽車遭到修車廠強修(後註)事發48小時後,你可以為你自己做的事情。
(常發生在國道交流道下的不肖修車廠,供各位網友分享學習,可參閱近期案例)
(本文原先發表於"汽機車消費經驗分享板",但因考量七嘴八舌區較多網友參與,故轉貼至此,若此作法有違發文規定,煩請站方保留七嘴八舌區的這篇發文,目的讓更多網友分享經驗)
一、栩實記錄事件經過
(一)記錄除了事實經過之外,應包含事發日期、付出金額、車輛狀況(如里程數、廠牌),有單據(估價單、發票)者為佳。
(二)舉例
(網友自述)
(前略)…在當天約5點左右抵達A修車廠,經檢查後報價水泵4500元,單據上載明含工資在內,我們託朋友電話詢價後認為合理,便放心交由該車廠修理,同內人至附近晚餐休憩以平復驚嚇,並等待車子修理完畢。孰知遲至21:15,車廠師傅來電告知要打開引擎檢查,要徵詢車主同意。此時長安並未事前告知拆解引擎裝修費用之多寡,亦未列明修理細項或價目等等,僅報價全部修好要4萬8。我嚇一跳問說能否便宜點,師傅說4萬3可以弄到好,『看起來』似乎比較便宜了,只好同意。
回到Motel,與岳丈商量,想說當初購入此二手車不過2萬,不如報廢。於是在22:45去電說不修了,師傅卻慌慌張張的說:「嗄?不修了?但是已經修好了。」並表示有問題不如等天亮再跟廠主商量,現在廠主不在云云。對方的態度引起我們的懷疑,若引擎問題如此複雜的情況、報價如此昂貴卻能在1小時左右處理完畢?… …
●處理關鍵:車主手上有手機通聯紀錄,可以清楚看到當晚9點以前報價、以及確認當晚11點後再無任何維修,這其間(不到兩小時)強修工資的原始報價達 4萬元之譜。
二、向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書面申訴書
(一)撥打1950,會直接接到當地離您最近的消費者保護中心,詢問該中心的地址以及聯絡電話。例如
桃園縣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
地址:33001桃園縣縣府路一號
電話: 03-3322101 #5715
(二)撰寫申訴書,申訴書的格式如下:
1、申訴人:姓名、電話、地址
第一階段申訴以書面方式進行,您所提供給縣政府的資料,被申訴人也會拿到,多少有安全上的顧忌,地址以能收件即可(例如公司地址),避免私家地址為上,除非您住的地方禁衛森嚴。
2、被申訴人:姓名(以及工廠名稱)、電話、地址
3、事實經過:如前述
4、主要訴求
(三)第一階段申訴書面進行後,廠商會針對主要訴求的部分予以回應,也許主張是10分,討價還價後只能得到7分,甚至廠商會從3分開始跟你談,希望結果是5分。這個過程非常的厭煩,而且大部分申訴人只是希望對方有個負責任的理念,但無法以高道德期待之,惟有堅守自己立場,獲得該得到的權益,若此階段無法與店家達成和解,不要畏懼第二階段申訴,交由消費者保護官主持面商。
(四)寫給沒有實質金錢損失的朋友:
『不要讓後面的人受害』是一種公民自覺,也是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現在網路很方便,您可能只是想發洩怒氣,但您的一紙申訴書,卻可以讓隱蔽的消費死角浮現台面,即便您沒有過份的損失,也應該要有消費者地位的自覺,不是不要被坑就好了,而是應該受到合理、有保障的對待,這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消費態度!否則這些廠商之所以可以用這樣的強修的方式經營,亦是消費者的姑息所養成的。
三、向汽車消費者保護中心提出申訴書副本
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53巷2號5樓之1
電話: 07-3829999
這是民間專門做汽車消費爭議的團體,提出諮商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小常識,尤其汽車維修對一般人是專業,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愛車是否遭遇非必要之維修。該團體是志工性質的,立場持中,可以幫助讓您的案件更透明
四、利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舉例:在營利事業登記輸入招牌名稱,可能會發生查無資料。
然後再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你可能會得到跟招牌完全不一樣的名字,你可以將這些資料都收集起來放進給消保官的申訴書中,很快地工商管理局也會得到這樣的訊息,至於該局要進行如何的行政處分,或者公務繁冗完全不管,則非筆者所能妄擬。
五、逃漏稅檢舉事項
https://www.ntx.gov.tw/Mail/MailAccuse.aspx
利用前述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可見其營業登記項目,也許是汽車材料行,但卻進行汽車維修,甚至跟消費者收了高額的維修工資,利用此信箱反應給國稅局,他們會進行”人道關懷”,且對檢舉者有保護意識。
後註:
所謂"強修":
1.消費者相對資訊不透明。
例如不清楚車輛到底是哪裡壞,或者是一開始明知壞A處,其後又被告知壞B處,最後卻要維修C處,汽車方可發動。
2.消費者在維修車輛時,地位並非寬容有餘裕可思考並做充分選擇。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拋錨,車主限於自己經驗拙劣,且心情緊張。
又或者是24小時搶修,趁消費者在異地拋錨疲憊不堪時儘速搶修。
3.消費者在做選擇時有壓力。例如維修廠告知,要不就報廢、要不就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