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因為有這條王道法令 才會造成一堆人不守交通規則

就是因為有 後方撞到前方車 後方不論任何理由 一律全錯 這條鳥法令

才會有轉彎不打方向燈 要轉就轉 反正後面撞到是他全錯
不然就會有 瞬間急煞車 只是為了看路邊招牌店家 反正後面撞到是他全錯
不然就是機車停在路中央講電話 或是 摸東摸西發呆的 反正後面撞到是他全錯

這根本是亂象了


比我剛剛看到紅綠燈壞掉 小巷通小路 兩邊都紅燈 新聞似乎有報那邊燈壞了 (鳳山火車站前)
結果有警察站那邊不知道是不是要抓違規的 還要亂象



亞洲神人著
哈哈哈.....太嫩了吧 , 再多K幾年書吧

事情沒你說的那樣簡單 , 也沒你想的那樣可怕
亞洲神人 wrote:
就是因為有 後方撞...(恕刪)


如果有那麼簡單,就不會有交通事故鑑定這個科目了......
亞洲神人 wrote:
就是因為有 後方撞...(恕刪)


奇怪?我怎會沒唸過這一條? 你的是新版的嗎?......
亞洲神人 wrote:
就是因為有 後方撞...(恕刪)


但是也要小心被撞死
亞洲神人 wrote:
就是因為有 後方撞到...(恕刪)


看看這個,這可是前車賠後車,60萬都可以買一台新車了.

如果這台貨櫃車選擇閃避的話,那後果會怎樣?很多連環車禍都是這樣發生的.

紀錄器買的時候是不便宜,但是需要用到的時候,就很有價值了.

saxo2240 wrote:
看看這個,這可是前車...60萬都可以買一台新車了(恕刪)


VOLVO重車......

貴阿...
saxo2240 wrote:
看看這個,這可是前車...(恕刪)

看起來車子沒啥大礙
也要修到60萬
真扯
依台灣的法律
如過沒有記錄器時是不是會改判呢?
power6666 wrote:
看起來車子沒啥大礙也...(恕刪)



法官又不是神
能看到過去的事實~

~所以要舉證~

沒有行車紀錄器
就只能用現場跡證來判斷
看看有沒有目擊證人



saxo2240 wrote:
看看這個,這可是前車...(恕刪)

這段影片的廣告效果十足
但是………

後車在前車煞車時,只剩下兩道虛線的距離
裁決針對案例怎麼判決,以及肇責的多寡無從得知……
一切都是影片的字幕~

廠商如果提出判決書影本,應該更具公信力



不過未保持安全距離,並非完全承擔肇責
裁決單位還是會依現場實際狀況來分配肇責的
緊急煞車也要有原因及事證才能免責喔!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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