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昨天在板橋長江路一段121號停紅綠燈時,因燈號已為綠燈,前方車號BN-5263的白色車停住許久未往前行駛,遂按喇叭告知,沒想到卻被前方白色車主惡意加速倒車推撞,其車主更下車持路邊花盆狠砸車窗,踹車門,口中還威脅恐嚇"就算你叫警察來也沒用",行逕囂張惡劣至極,友人欲想離駛,還遭其攔阻並拔斷雨刷,為救生命安全,不得已只好先行駛離並報警。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幸好有見義勇為的曾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事發過程,提供員警作為證據,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友人已提供車號及指認員警所提供肇事者的照片,且目擊者說有聞到他滿身酒氣,這應該屬罪證確鑿,但員警告知僅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無法立即將以車追人的方式將肇事者逮捕,只能任憑肇事者揚長而去,再去傷害其他人?難道一定要有人受傷才算嚴重嗎?這不僅是我友人個人的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大眾的安全,為何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這樣囂張的歹徒,治安如此敗壞,簡直目無法紀,如無政府狀態,請各位幫忙揪出這個敗類,讓他不要再害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QMgP1JjpjI&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XoZo-8yfyc&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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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5 4:32pm更新
跟各位報告一下進度
我剛跟我朋友聯絡
他說因為此事已經上新聞了
所以警方開始重視此事 (唉 一定要這樣警察才會動嗎?)
經查對方有前科
目前告他毀損罪 和恐嚇罪
通知對方到案中
還是希望各位開車都不要遇到這樣的事
若是真的不幸遇到 希望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
能真的重視人民的權益
不要等到網路po了 新聞報了
才驚覺事情大條 開始有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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