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回覆函-節能減碳減少塞車窒礙難行

FW:交通部公路總局 -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70號
傳  真:(02)23318099
承辦人及電話:楊進彥 (02)23113456#6133
電子信箱:chinyen@thb.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路養交字第100005508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要求公路總局應加速檢討現行機車行駛車道配置情形,合理放寬機車行駛車道空間,並嚴格取締大小型車輛之違停現象,有效改善機慢車道上之交通亂象,保障機車騎士行車權益及民眾安全。

回覆意見:

一、首先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建議本局應加速檢討現行機車行駛車道配置情形,合理放寬機車行駛車道空間1案,茲說明如下:

(一)機車車體由於結構缺乏對於駕駛人或乘客之保護,經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重傷亡之結果,故交通部於民國88年即提出「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明訂汽機車分流為政策推動之項目;主要係考量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自然增加擦撞或追撞之風險。然而經由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之設置,自然可減少車輛擦追撞風險,增進行車安全。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暨其第1、2款規定,略以:「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駛」,故一般道路之車道佈設,除有特殊因素考量(如:道路寬度受限、機慢車流量較低、多事故路段...等)外,為使機車有超越停等車輛之空間,將允許最外側2車道(含快、慢車道)供機慢車行駛,惟仍可由各道路主管機關依所轄道路實際車流狀況、路幅及車種等相關因素規劃開放機車可行駛車道空間,以兼顧機車之行車路權及安全性。

(三)有關本局轄管之省道及部分代養縣道公路,近年來已持續檢討增設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等設施,尤其針對部分路肩過寬之路段已優先清查並辦理檢討改善。其中於99年度已增加及改善機車專用道178公尺、機車優先道49,447公尺及慢車道391,165公尺;100年度1-8月期間亦增加及改善機車專用道362公尺、機車優先道57,970公尺及慢車道103,482公尺,對於機車行車安全之提升應有相當之助益。

二、至於您反映部分路段有大、小型車輛違規停車之情形1節,宜由警政單位加強勸導與取締,以遏止相關違規情形,本局已轉請警政署依權責卓處;另本局並已函請所轄各區養護工程處於參加各縣市政府每月召開之道安聯席會報時提案建議,以提升道路整體行車安全。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正本:中華民國機車黨
副本:內政部警政署(違規取締部分惠請卓處逕復)


【以下是敝黨就公路總局回函之答覆】

FW: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78467905522233.58482.113310408704651&type=3
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 (民國88年頒佈)拍攝於交通部

致 交通部公路總局,

茲回覆『現今實際狀況』如下,請貴局正視

一、前交通部長林豐正於民國88年所發佈之『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當時機車總數全國不過1,000萬輛,如今民國100年,我國機車已達1,513萬輛;數量增加至1.5倍之多。

反而在機車的道路分配上,禁行機車道卻是越劃越多,幾乎不分車道數大小,各縣市幾乎所有內車道都全劃上禁行機車,除非有民眾抗議反應,才會知錯&塗銷 -- 公路總局身為我國公路管理上最高之行政機關亦是當初片面限制路權之立法機關,如今造成極端不合理之亂象情況下,卻把保障機車騎士合理路權之責推諉給各地方政府,是否有卸責之嫌?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69445159757841&set=a.121377741231251.8117.113310408704651&type=3&theater
(上揭道路為汐止新台五線上... 有幾位機車騎士看到不罵聲連連的?!)

二、前交通部長 - 林豐正,在『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中第19頁開始即明確點出現行對於機車管理的三大缺失:

⑴ 機車適用規定不夠明確
⑵ 機車使用空間缺乏合理分配
⑶ 輕/重型機車規定與實務管理存在落差

而上述三點方向,在經過12年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加惡化!許許多多的快速道路建設與交通規劃,更變本加厲地朝向『鞏固&汽車專屬路權』卻犧牲絕大多數機車路權方向前進。

(明顯違反 - 行政程序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

單向二車道竟然還劃設禁行機車,機車無路走!!

單向二車道竟然還劃設禁行機車,機車無路走!!


三、在面對汽車族及地方民代服務鄉親的壓力之下,別說其他縣市,就連首都的台北市面對廣大汽車臨停外側車道、並排停車、轉彎路口停車、以及中間車道右轉等許許多多侵犯機車路權的行為,皆『從以往的嚴格取締汽車違規,改為勸導為主』;然同時,交通大執法卻針對機車因路權被逼迫而行駛至禁行機車道的行為採取強力開單取締,以彰顯公權力。(見附件林晉章議員之質詢書)

(明顯違反 - 行政程序法第6條之規定)

汽車中間車道違規右轉已成常態&警力難以完全取締與杜絕:


四、機車『優先道』仍賦予汽車駕駛臨停、起步、轉彎等使用權限,跟機車『專用道』法律位階有極大差異。再加上上述汽車對於機車之侵佔路權行為時間極短,且難以舉證,因此機車優先道對於機車騎士的路權及交通規劃上,早已經變成 -- 毫無保障!全面性地淪為汽車路邊停車場。

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就是最佳負面例證,影片如下: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275872879123702

而面對民眾、商家、我國住宅混合區之特性需求,最外側車道不管是違規的臨停行為,或是合法的公車停等區、計程車載客區、黃線臨停區、甚至如今的敦南自行車道、收費停車格... 都再再壓縮原本僅剩下2車道不到的機車路權,變成幾乎僅剩下1個車道路權給機車!

台北市羅斯福路違停亂象:(7個月了依然沒改進)


台北市忠孝東路誇張的禁行機車道:(機車不行駛第二車道根本不可能)


當機車路權被壓縮到剩2個車道不到的這種情況下,林豐正前局長亦點出:根本難以要求機車騎士有辦法規矩/合理行駛。

故請貴局正視機車優先道無實務效益之問題,在交通規劃上,若有可行的規劃路段,或是內側已經劃上禁行機車的路段,外側若要規劃,『請一律規劃為機車專用道』,而非無實質意義的機車優先道。

五、再次聲明:機車,自始至終都不是慢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一)大客車(略)(二)(略)
二、貨車:(一)大貨車:(略)(二)(略)
三、客貨兩用車:(一)大客貨兩用車:(略)(二)小客貨兩用車:(略)
四、代用客車:(一)代用大客車:(略)(二)代用小客車:(略)
五、特種車:(一)大型特種車:(略)(二)小型特種車:(略)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歷經幾十年機車的技術演進,如今的四期、五期環保機車,其動力在速限60Km/Hr的市區平面道路內,更是游刃有餘,跟汽車同等速率;且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亦早已明白定義機車等同『汽車』之範疇內。

但如今眾多交通規劃,卻把機車視同慢車,將機車與慢車路權同樣劃歸成『機慢車道』;除了造成許多汽車駕駛因此對機車路權誤解外,更經常性地對穩定/達法定速度行駛在一般中間或沒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的機車,予以鳴按喇叭或強行逼車的行為,要把機車逼到外側車道去。

誰說汽車就不會鑽車或逼車?!


因為眾多汽車駕駛在貴局與交通部長年以來不重視機車族路權&沒有明確規劃的結果下,養成了許多汽車駕駛認為:『馬路是專為汽車所開設的,機車全滾到邊邊去別來檔路』

轉彎汽車撞直行機車,還反嗆機車不讓路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6491/IssueID/20111018

汽車違規檔路機車騎士按喇叭提醒,竟被對方拿鐵棒追打


而『福和橋的 "機慢車道" - 台北往永和方向』由於機車速度多半在40Km/Hr附近,機慢車道又狹窄(不確定有無符合設計規範的2.5M以上);但只要有1輛自行車上去該車道,結果往往就是因為速度差過大,造成後方機車閃避不及而撞上,該處這樣的車禍經常上演;不然就是整個因自行車而造成車流大回堵。

機車,不是慢車;全世界其他各國都是將機車視同汽車路權在考量規劃的。請貴局在這方面別再有這樣的規劃問題,造成許多民怨甚至事故。


六、大型車(公車、曳引車、砂石車等),由於轉彎半徑需求大的關係難以從最外側車道右轉,從中間車道違規右轉已成常態,再加上大車的視覺死角多,往往與外側同向直行機車造成擦撞致死。

曳引車右轉撞機車,男騎士遭碾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9/today-center17.htm

簡單重點表達:

1. 正名 -- 為了避免繼續造成用路人觀念混淆,相關交通法規中,請立即廢除掉不合時宜的『機器腳踏車』這種名詞。正式回歸以『機車』(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等)做為相關法律的名稱!

2. 請重新檢討修法,正視機車明確的法律定位,獨立出來規範。我國機車總數已達1513萬輛,達所有交通工具7成以上,但法律定位卻不明確,經常被看成慢車對待,沒規定部分卻又照一般汽車方式... 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為No.1的機車大國,竟然法律規定上卻如此模糊,實令人費解!

3. 請立即放寬,回應林建榮等相關立委訴求,先保障機車單向3車道以內不得劃設禁行機車、亦不強制高於50cc以上的機車得兩段式左轉,方能回歸機車合理路權&進行下一階段的交通合理規劃。

4. 針對機車安全面,請國家專案輔導,至少在全國北中南東或五都附近各成立機車安全駕訓中心,輔導所有機車騎士能在受道安全駕訓的觀念下,取得機車駕照。而非如今天一般放任機車騎士以生命在路上學習取得考照

5. 針對50cc以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請廢除一般汽車可以直接騎乘該機車的規定,亦必須強制需考路考而非筆試僅可。因為敝黨長年觀察,這個方面的規定,造成許多安全觀念不佳的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方便而騎機車貿然上路,引發許多交通問題!

6. 附上日本機車安駕協會提供,對於機車的管理與規範設計資料

7. 其餘未盡之處,請貴局再次召開公聽會瞭解自100.06.23第一次公聽會後迄今的執行進度!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10261305676227.45812.113310408704651&type=1

以上

中華民國機車黨

敝人部落格:
A1肇事主因車種=汽車

除了人力車最環保的個人交通工具=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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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大量引用政府公開資訊,歡迎分享交流提供

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至於某些故意裝聾作啞的一人汽車維權人士的不理智發言
我想大家也就不用花時間回覆了讓他們自己唱高調自爽吧
Nardus wrote:
FW:交通部公路總局...(恕刪)


對於這類的行動 只能說....讚!!!!!!!!

讓那些食古不化 冥頑不靈 自以為不破封建的守舊派們吃鱉吧
機車本來就不是慢車,把機車和自行車放在一起,光以速度落差來說,就很危險了,全世界沒有國家是這樣搞的。
請問下一次公聽會有初步規劃嗎?

在公聽會發言需要什麼資格嗎?

makenaide wrote:
機車本來就不是慢車,...(恕刪)

有這樣的國家呀...就是我們的中華民國阿...
對於這項交通法規...非常的自豪且引以為傲...獨步全球

king11308 wrote:
有這樣的國家呀......(恕刪)

有沒有獨步我不清楚~但腦殘是如影隨行~戒不了~改不了也救不了

品茗 wrote:
有沒有獨步我不清楚~但腦殘是如影隨行~戒不了~改不了也救不了

而且還是傳染病,公務員間會一代傳一代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Nardus wrote:
FW:交通部公路總局...(恕刪)


機車本來就不應該是慢車,依市區的速限來說,哪一台機車騎不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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