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2 被一個違規左轉的汽車駕駛撞飛

當時他在醫院急著想要和解,我表示等一個月傷勢穩定後後再來說

因為撞擊當時我人飛出去,頭部撞擊到路邊的水泥護墩,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
(還好事故前一個月才把西瓜皮換成全罩式安全帽,不然今天我可能不會在這發文了)

這途中一個多月

機車維修(對方都開出時間會回覆我了,結果還是沒打)

強制險問題

都是我本人主動聯繫對方詢問(而且每次都推他老婆出來接電話)

直到102/07/02 才收到對方唯一一通"簡訊"

這中間完全沒有一通主動打來關心的電話

今天2013/07/12接到對方從06/02的第二通電話(還是他老婆打的電話)

當下我即表示我的不滿

為何這一個多月來都不聞不問,肇事者老婆表示他先生很忙,像現在還在外面修車還沒回家

當下我就表示我對於你們的處理態度非常的不滿意

他老婆還說他都有主動關心,還兇我到底想怎樣?

接著就說不然請他先生過來跟我說,(你前20秒不是才說你先生在外面修車還沒回家嗎?)

當下我覺得心情很糟就直接掛電話了











請問各位遇到這種無理的人到底要怎麼處理?

目前狀況:

還沒開始談合解

還在持續回診做復健(撞擊造成左手、我後背嚴重傷害,舉不起來<現在好很多了>)

外傷部分也是集中在左半邊(其中左腳腳踝外傷到今日都還沒完全癒合<快了>)

請問我該如何向他求償?

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可以以現職月薪的2個月薪資做為求償金額嗎?

謝謝大家的回覆。

附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 (我是當事人2)




交通事故現場圖




翼。弒神 wrote:
2013/06/02...(恕刪)


要被告過失傷害的是對方,你不用生氣,發球權在你這邊,

不過只有6個月.
第一、醫療求償都是實付實支,所以要索賠醫療費用都是要收單據,至於如果和解後的醫療費用還有要索賠

就去找醫生開個價確認好吧,不然就是六個月內傷能好了再來(對造要熬六個月)

第二、工作求償基本上就是醫生開出來無法工作的天數在去做另外計算(基本工資或所得證明計算等),沒有說因為車禍如果只是擦傷就自己放長假要來求償,這樣任誰被敲詐都不符的。

第三、精神賠償是你自己可以要求的,和工作求償是分開的,你要開多少都可以,因為精神賠償也只是拿來降低砍金額的籌碼,我之前車禍較輕微是開八千拿去給保險砍。

第四、調解理論上,就是堅持給付本身所「實有」該收到的賠償,但因為醫療是強制險支付是沒問題的,問題通常出在對造不想賠償其餘損失太多(機車修理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因為這大部分是由他自己掏腰包,很可惜不少人就是不分明理,即使初判表寫得很清楚。你可以用過失傷害當談判籌碼,過失傷害是一定構成的
再加上受傷程度,雖然現在關的情況比較少,但是易科罰金我想兩萬跑不掉,再加上附帶民事求償,這部分除了機車和精神賠償會被法官酌量,不然上法庭可是不會比較便宜
cp175641 wrote:
第一、醫療求償都是實付實支,所以要索賠醫療費用都是要收單據,至於如果和解後的醫療費用還有要索賠

就去找醫生開個價確認好吧,不然就是六個月內傷能好了再來(對造要熬六個月冷笑)

第二、工作求償基本上就是醫生開出來無法工作的天數在去做另外計算(基本工資或所得證明計算等),沒有說因為車禍如果只是擦傷就自己放長假要來求償,這樣任誰被敲詐都不符的。

第三、精神賠償是你自己可以要求的,和工作求償是分開的,你要開多少都可以,因為精神賠償也只是拿來降低砍金額的籌碼大笑,我之前車禍較輕微是開八千拿去給保險砍。

第四、調解理論上,就是堅持給付本身所「實有」該收到的賠償,但因為醫療是強制險支付是沒問題的,問題通常出在對造不想賠償其餘損失太多(機車修理費、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因為這大部分是由他自己掏腰包,很可惜不少人就是不分明理,即使初判表寫得很清楚。你可以用過失傷害當談判籌碼,過失傷害是一定構成的
再加上受傷程度,雖然現在關的情況比較少,但是易科罰金我想兩萬跑不掉,再加上附帶民事求償,這部分除了機車和精神賠償會被法官酌量,不然上法庭可是不會比較便宜


謝謝大大您的回覆

在此回覆您的四個回答

第一、醫療收據我都有保存好,並多申請三分副本
(一份強制險、一份公司團保、一份自身意外險、一分正本自行保存)

第二、工做損失我只有求償因車禍請假的三天工作薪資而已(06/02~06/04)

第三、了解了!

第四、精神賠償是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我才想要跟對方求償
因為車禍當時滿嚴重的,身上財物幾乎無一倖免(外套破損、制服破損、
皮鞋毀損、背包破損、安全帽受損)財損部分也只要求這五樣而已


我直到申請事故初步分析表後,看到事故圖才知道當時被撞的多慘
這也都只是說一下可以求償,詳細你可以在GOOGLE一下車禍求償項目,我說的比較不清不楚的

只是想告訴你站在無責任的立場,對方不知理虧的情況下還大聲

你要站穩你的立場,而且基本上佛心調解比例很少,大多數都不會達到自己滿意的金額

意即被東砍西砍的,或那不賠這不賠的,也是要自己心理建設有準備

我電腦還有調解時偷錄音的檔案,對方也是死不認錯、理直氣壯,原本想打上官司讓他苦吃

最後在家人勸下原本要償三萬卻變成倒貼一萬只賠我兩萬,雖然時間上有賺(兩萬卻也換了一堆東西…),但也只是爭一口氣,爛人太多。

大大你好,

先給你制式的內容,再依據你文中敘述的對造態度,模擬一份程序給你;

**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用事發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元計算
d.醫療費用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如下 **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強制險的醫療給付,依法視為對方賠償的一部份;
畢竟,強制險的保險費是對方購買及支付的

所以,當對方負有民事賠償責任時,
強制險"已給付"之金額,對方應賠償之金額得扣除之。

至於,強制險"未給付"之部分;
因為我方拋棄其餘民事之請求,
"和解"之後,我方再行申請的強制險"醫療給付"或"殘廢給付",都歸屬於支付強制險保費的對方 = 我方就不會繼續申請強制險理賠

因此,和解的條件中,
地方法院的調解室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都可以接受和解內容中註明:、、、、、、上述和解條件"不含強制險"。

最後,
就你的情況,
依據你文中所述的對方態度;
筆者建議及推演之程序如下:

1.直接提告(不經調解)(因為對方無調解意願及誠意)(附:提告地點)
2.檢察官之偵查庭程序 (雙方出庭、檢察官同時詢問雙方和解條件、、、、、
---避免浪費調解委員會及雙方時間,請陳述我方之要求之金額(超高),,,對方定無和解意願;
---請檢察官就手中警方所收集的犯罪證據,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3.偵查庭中,被告如果坦白承認並接受檢察官陳述的所有犯罪事實,檢察官依法起訴並可提出簡易判決;
---這個時候,我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提出,動作要快。
4.偵查庭中,被告,如果對警方採集及檢察官陳述的犯罪事實,提出不同的意見及辯解,
---檢察官仍會依法起訴,但無法提出簡易程序判決;僅能送交法院"合議庭"審理。
---這個時候,我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提出,時間比較充裕。
5.進入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之前的兩小時,
---地方法院會有一個隸屬於地院的調解室,可以提供對方最後的和解機會;
6.如果地方法院調解室調解成立,再開調解庭並完成法律程序。
7.如果調解不成立,進入司法訴訟,刑事判決,民事判決,完成程序。
8.筆者的經驗裡面,大都是調解室調解成立,然後,調解庭結束程序;
---只有金額超過數百萬的民事賠償,才會進入法院的審理以及訴訟程序的攻防。

提告地點如下: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分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如果還有進一步的疑問,可再詢問或直接來信。

順利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大大你好,先給你制式...(恕刪)


一目了然

謝謝harrison4569前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