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
事發路口,楊梅埔心永美路(省道)及福德街交叉口,我是直行車轉福德街,
但這號誌是先開放我這車道綠燈(圓形燈非箭頭燈),我左轉後,對向開放綠燈,
這時對向騎出一台機車撞到我,對方也承認他是被旁邊的機車擋住視線,所以沒看到我,
在警局時,警察直接跟我說是我沒禮讓直行車,所以是我的錯,但我提供影片後再問警察,
我雖然是轉彎車,但是事先開放我的路權,難不成我轉到一半對向變綠燈,
我要停在快車道讓機車先過,
重點是我看不到對向號誌,不知道他哪時會轉綠燈,
後來警察也改口說我說的也沒錯,在台灣法律來說,
我知道我一定比較吃虧,但.......
以下是發生事故的路口照片及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8D0Rk5sZIw&fb_action_ids=10152163481204391&fb_action_types=yt-fb-app%3Aupload_ne&fb_source=feed_opengraph&action_object_map=%7B%2210152163481204391%22%3A780141368668917%7D&action_type_map=%7B%2210152163481204391%22%3A%22yt-fb-app%3Aupload_ne%22%7D&action_ref_map=%5B%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