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二二八我從麥帥二橋通往民權大橋的下坡路段,本來我是在內側車道,但是因為待會要準備右轉,所以我就從內側車道準備靠右到外側車道去,但是當時前方有一輛大貨車擋著,所以我就打右方向燈並插進(超車)外側車道,卻引來後方黑色車猛按喇叭(當時我沒有理會他,因為前方有大貨車),我仍繼續在外側車道行駛。不料,黑色車卻突然加速衝到我前方堵我,他嚼著檳榔一下車二話不說,便猛踹我駕駛座的車門,並氣沖沖地以安全為由指責我不是,雖然我在駕駛座道歉再三。我一直在駕駛座上不敢下車,等他走了之後我再檢視車門損壞的情形。後來我就開車去豐田保養廠,車廠人員說凹痕已經損及外觀修飾線無法使用吸盤修復,需要更換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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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大們如何處理這種暴力的狀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當法律(警察)還來不及伸張這樣的自救方式是否正確?像這種惡行惡狀的流氓在01網站上已經討論很多了,只是居然會發生在我身上,因為我開車很守規矩(絕不會用「飄」的開法),不會隨便變換車道,變換車道也一定會打方向燈,但是還是發生這種憾事。事後,我覺得車子壞了可已修復,然而生命是無價的,能夠平安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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