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沒完沒完
這些酒駕的人是腦殘嗎
到底是要害死多少人才不酒駕
台灣的酒駕會不會太輕了
撞死人才肯罷休
都喝了酒還開車
哪門的子過失
根本是蓄意了
我不信他們不知道酒駕的危險
這些人真的很敗類
仗著自己鐵包肉就可以這樣
抱歉
有點機動
因為不是第一次看到
層出不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1/78/1jv7w.html



媽媽考上禮儀師 幼女當天車禍亡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即使是最悲傷的離別, 也要留住你最美的容顏!

女兒命都賠給你了 單親媽跪求別喝酒

單親媽媽鄧雅之昨天剛考取殯葬禮儀證,馬上傳來女兒被酒駕車撞死噩耗;她激動地向肇事者哭泣跪求,「我寶貝女兒的命都賠給你了,請你不要再喝酒、吸毒了」,哀慟之餘仍打起精神說,要親自打理女兒喪禮,讓聞者鼻酸。

警方調查,鄧雅之的父親鄧有振昨天剛好是53歲生日,為了讓爸爸慶生時熱鬧一些,數天前特別讓4歲女兒林語宸先返回頭份鎮娘家陪伴外公,她獨自留在台中工作。

鄧有振在小吃店擔任廚師,這幾天都將外孫女帶在身旁就近照料,19日晚間小吃店打烊後,親友在小吃店內提前幫他慶生,餐敘結束,鄧有振騎機車載著外孫女返家,林語宸就站在機車腳踏墊上。

父親生日傳出噩耗 騎車挨撞孫死爺傷

未料,昨天凌晨零點50分左右,祖孫倆共乘的機車,行經頭份鎮中華路與和平路口時,被涉嫌酒後駕車的劉子玄(44歲)攔腰撞上;警方調查,祖孫2人被拖行約15公尺,鄧有振彈飛到自小客車擋風玻璃再翻落地面,林語宸卡在車右前輪底。

肇事者逃離被追上 愧疚下跪說對不起

警方說,路人目擊後急電119將2人送醫,林語宸因顱內、胸腔出血傷重不治,鄧有振陷入昏迷,仍在加護病房治療;肇禍的劉子玄下車逃離現場,騎士曾昌義見義勇為,追上劉某並報警逮捕,警方測得酒測值高達1.01,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昨天剛考取殯葬禮儀證照的鄧雅之(25歲)得知女兒出事後,趕抵頭份警分局,知道肇事者劉子玄從事板模工,有毒品、竊盜前科,難過地向他說,女兒的命都賠給你了,不要再喝酒、吸毒了;對方則愧疚地下跪道歉、頻說對不起。




補一下之前寄給市長信箱的酒駕問題回復




案件主旨:(Case Subject) 關於酒駕


案件內容:(Case Content)

最近的酒駕事件頻傳
為何政府明知道酒駕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但似乎沒看到管理的方法
現在的罰金似乎才六萬到八萬??
對於酒駕者似乎不痛不癢
為何酒駕的罰金不提高?
譬如抓到酒駕幾十萬起跳
酒駕撞死人就無期徒刑
用嚴厲的罰金跟罰則來管理
用嚴厲的管理方法來管理
很正常吧?
酒駕就是可以說是蓄意傷人(殺人)了
既然他不把別人的生命當一回事
那給他嚴厲的處罰很合情合理
希望市府團隊能擬定出個辦法
好好管理這些酒駕的人
不要在害得我們這些老百姓連走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的

附上一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31/78/1dpel.html



受理機關:(Handled by)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機關:(Response from)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回復日期:(Response Date) 2009/2/10
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 98.02.10北市警交大字第09830376200號
處理情形:(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本案係市民建議加重處罰酒後駕車違規行為1案,本大隊說明如下:
有關酒後(醉)駕車違規行為處罰之罰責,係由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共同研究討論後,再將擬訂修正之條文送請立法院經三讀通過後公布實施,因此,有關加重處罰之建議本大隊將俟機反映警政署轉交通部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經呼氣測試酒精濃度超過0.25MG/L至0.55MG/L,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酒精濃度超過0.55MG/L,依刑法第185之3條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本局目前執行之擴大取締酒駕勤務,均係分析本市易發生酒後駕車肇事時段規劃勤務,每月執行專案取締勤務至少8次以上,每次勤務均動員400名以上警力,針對本市轄內122處以上易發生酒後駕車周邊路段及肇事地點執行稽查取締;另各分局並視轄區特性及警力狀況,自行規劃勤務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提高執法密度與強度,全面杜絕民眾投機僥倖心態,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保障市民及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感謝市民對本市交通之關懷。

感謝您對本市交通的關心與指教,如您對上述說明內容仍有疑義,歡迎電洽業務承辦人警務員胡鴻江(電話:23214666*2319),將為您提供更詳盡說明,並祝您平安順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方仰寧 敬啟
文章關鍵字
真該死,為什麼不自己去撞電線桿,還枉死一條人命
一下班回家又看到這種新聞還真是令人痛心,
酒駕 又是酒駕 還是酒駕,
對一些汽機車違規嚴格的執行還算合理,
但酒駕我認為是重大違規 卻遲遲拿不出一個好辦法,
撞了一個又一個 死傷多少人了,
難道一定要撞到政府高官或其親屬才會改善嗎,
那我還真希望這天趕快來到,
小市民的無奈..............唉。
ITREG wrote:
一下班回家又看到這種...(恕刪)


關於撞死人! 我覺得台灣有些地方想學日本 但是好的不學 專學那些腦的...

路不平 先不講! 光交通安全就有差別了!! 日本撞死人 要扶養死者兒女直到成年為止... 這條法令就夠讓酒駕的人

永遠警惕自己我喝酒不能開車! 叫計程車吧... 酒駕罰款提高了又如何? 還不是一堆!! 台灣人在工作上有無比的毅

力 但是在某些地方 還是改不了壞習慣
對付酒駕, 乾脆把處罰跟刑責提到無限高, 反正你不酒駕, 怕什麼?

罰金最好是現在的10倍以上, 一旦肇事, 警察單位要立即通報所有政府單位, 嚴防脫產(要含蓋三等親), 刑責也要往上修, 如果肇事逃逸, 處罰還要double, 酒駕真是可恨啊
看友沒有車商願意研發在方向盤或是駕駛室有酒測的功能..這樣一來如果有喝酒的駕駛一但進入駕駛室準備開車..手握方向盤的時候電腦自動將電門鎖死無法啟動...順便透過連線通知警察單位前往賺業績
以前好像有聽過,可是不知道怎麼都沒有車有此設備?

是不實用嗎?還是成本太高?
AGV wrote:
以前好像有聽過,可是...(恕刪)


這種東西除非立法,強制要裝,並加入驗車項目

不然改裝這麼盛行,廢這種裝置應該不難



未繫安全帶警示裝置也是一堆人廢掉不是嗎?= =;


沒錯~酒駕都罪太輕~~~~~
一定要給它們好看拉
我被撞兩次~~~~~~~都是有人酒醉駕車撞我~~~~都大白天喔~在警察局門口~~~~
只罰十五萬~~~~~~~~我受傷它都沒錢賠~~~~就有錢繳罰單~
告也沒用~~~~~~我脊椎斷的不明不白~~~~~~~重罪~一定要~
菇菇菇1 wrote:
日本撞死人 要扶養死者兒女直到成年為止... (恕刪)

家裡有年老的父母也要幫對方養到過世+1

不知道能不能像顏射管那樣一起蓋大樓引起大的注意
在修法增加罰則
不然一台車坐那麼多人萬一被撞酒醉才罰那些錢
人命就值那幾萬塊

一起來蓋大樓加重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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