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好久沒動都長蜘蛛網了閒來無事, 就帶我老闆出去晃晃怎知, 兩個禮拜後收到了一封信不知大家注意到沒有我的有手還在那裡天南地北的指根本沒有催油門就這慢慢的滑 慢慢的溜溜出個 51 km/h1600元天啊!居然還有速限40的地方對不對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此路段限速40是為保護兒童一般很少會在這地點拍照,樓主被拍真的算倒楣了國庫真的缺很大
只敢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一些官員出巡時,車隊的時速都不亞於90(以市區來說),是安全的顧慮嗎??笑話,歐洲一些國家的政府重要官員,有些還要自己開車的,台灣那來這麼多殺手呢??治安不好,也是政府的責任呀!!現在的政府,從來沒有負責任的....有些地區定安全速度,是應該的,但是也請定一些"合理"的安全速度限制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