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乘客)搭乘同學的機車,在號誌轉換為綠燈後起步直行
被同車道對向來車左轉撞上
事發後有報警送急診
機車駕駛膝蓋擦傷
機車乘客左小腿脛骨開放性骨折+肌肉破損(缺了肉)+大片擦傷(之後可能會壞死)+部份皮膚確定壞死(一個手掌大)








↓因撞擊力道太大,小腿的肉被撞爆...腿把機車壓出凹痕....



因為臨時接獲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再過沒幾天就要去調解了
對方司機有強制險+第三責任
除了醫藥費有單據外,對於精神賠償的部份,不曉得可不可以聽聽大家的意見?
下面附上傷口的照片,個人覺得不是很舒服XD 請小心慎入









有大概找過網路上的資料,說撞斷一條腿大概是拿到十萬左右
但因為今天妹妹的傷口,後續處理很麻煩
看過長庚的整型外科及復健科,可能之後要取頭皮作為植皮用....另外也還要補肉.....
只要想到之後要剃光頭被取頭皮,再開一兩次的刀....(因面積太大所以可能要取兩次)
一年後則是要再開刀取鋼釘
想起來就真的很無力...... 囧
(好險我妹是都沒在我們的面前哭,目前大家都還能拿他的傷口開開玩笑)
其實錢的多寡並不是我們care的重點
就算對方是肇事逃逸,對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會造成影響
只是從事發到現在,對方從來沒有主動來電詢問狀況
也只有在我們打電話詢問事情(兩次),隔天回覆我們答案... (就只有這麼兩次)
然後把一切問題都推給保險公司,說保險公司會賠我們= =a
從頭到尾也都沒有道歉....
問他是不是開很快?他說這是他和機車駕駛的事,和我們後座乘客無關....
想要狠心提職業過失傷害,還得考量到他有小兒麻痺.............
如果真要我說,我覺得這樣的一條腿,給我30萬叫我被撞,我都不願意...
30萬/30年,一年只有一萬塊......卻要用一輩子不能穿短褲短裙來交換.....
不曉得有沒有人曾經遇過類似的狀況
以我們這種狀況,大概提出多少精神賠償算是合理的呢?
如果走法律程序讓法官判,對方換來一個前科,這樣值得嗎?
謝謝大家 <(_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