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天經過嘉168縣道紅綠燈時
號誌忽然由綠燈變成紅燈
感覺黃燈只亮一下馬上就轉紅燈了
因為實在來不及煞車
只能直接給它開過去
結果就被警察在前面攔下來了
我知道闖紅燈絕對不對
如果真的是不小心闖紅燈也甘願受罰
但唸小學的女兒也告訴我
她也看到那個綠燈忽然就變成紅燈了
我想小孩應該沒必要騙我吧
因為當時不知道交通法規其實有規定黃燈秒數
所以還是乖乖在紅單簽名
但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交通法規
才知道黃燈秒數是有規定的
所以就寫信去申訴
不知道有沒有用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規定設定黃燈秒數 (行車速限50以下公里/小時,黃燈時間3秒;行車速限50-60公里/小時,黃燈時間4秒;行車速限61以上公里/小時,黃燈時間5秒)。嘉168線速限60,黃燈秒數理應有4秒以上。然而當日經過該號誌時,原本的綠燈突然變成紅燈,中間黃燈的緩衝時間極短,若緊急煞車將造成後車追撞。因此懇請貴部查明:
1.該路口的號誌黃燈秒數設定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的4秒
2.當日警員在路口前方有設置攝影機採證。因車上的其他家人甚至連小孩都說她們看到綠燈一下子就變紅燈了,因此合理懷疑員警是否為了業績壓力,當時將黃燈的秒數調短,以造成駕駛人闖紅燈的陷阱。在我被開紅單的時候,下一次轉換紅燈時亦有一台車因此被攔下。因此請貴單位能調閱當日員警的採證影帶,確認當時黃燈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的4秒,有否被人為刻意調短過。
不知道是否有網友也有類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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