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次給朋友載

要去朋友的別墅玩

上去的山路只有一台車可以通過

後來在一個上坡處遇到一台車 他剛好要下山

路的大小只有一台車可以過而已


而對方一直按喇叭 叫我們後退

我朋友也一直按喇叭 叫他後退

僵持了5分鐘以後


我朋友說 X~我們用走的上去


他就熄火...我們就下車用走的

那位駕駛也傻眼.......

後來他自己後退了 我就幫我朋友開上去



請問這種情況...有規定誰要讓誰嗎???






文章關鍵字
原則是
下坡讓上坡
有空間閃讓沒空間閃
要巴庫較少的讓要八庫很遠的

原則當然只是原則,要看現場實際狀況
話說個人覺得對方沒品就忍一忍讓他吧,僵持在那甚至跟你朋友一樣屌對大家都沒好處啦

tn00297763 wrote:
之前有次給朋友載要去...(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第一百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
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二、在山路交會時,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
   過。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
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
,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
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
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
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
方始得行駛通過。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六、夜間會車應用近光燈。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這樣看,你們沒錯!!!



袋鼠人 wrote:
原則是下坡讓上坡有空...(恕刪)


應該是上坡讓下坡吧.....

下坡後退還要踩油門+煞車

上波只要把腳放在煞車



calvinchenyl wrote:
應該是上坡讓下坡吧....(恕刪)

啊就說是原則咩,你說的情況請看樓上的紅字部分

Jil01 wrote: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

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

,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這個規則不太適用於無法交會的狹路

若雙方條件相同
上坡車後退會比下坡車後退容易

容易的應該讓難的


條件不同就難講了
這法規看來好像沒錯! 但說的情形應該是準備要下坡的在坡上看到有人要上, 而停下等他吧!!

但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 開版者說最後對方倒車, 他再把車開上去!

要倒車才能讓路了, 這代表這條路中是毫無空間閃避的!

有人說, 下坡車只要踩煞車, 上坡車要控制煞車跟油門!

但是搞到要倒車, 這時我就要問了, 是倒車下坡容易, 還是倒車上坡容易???

依照開版寫的內容, 我覺得不能判定誰對誰錯,

因為
一, 開板沒寫這路段視線如何, 上下坡車輛能不能很明顯看到有車要上下坡! 如果一方已經看到有車在車道上, 還硬開進去, 那對錯不用說了!
二, 開板沒說明, 誰到車距離比較近, 是上坡倒回去近, 還是下坡倒回去近!

但第一點不見得理虧的就會讓, 我遇過女性駕駛, 硬開進來, 他只要退個十公尺, 死不退, 硬要我退五十多公尺!

不讓的狀況, 讓我想到黑白羊過橋.....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tn00297763 wrote:
之前有次給朋友載要去...(恕刪)

樓主,我也覺得應該您朋友讓耶,下坡車讓上坡車主要應該是指下坡車找空隙停靠讓上坡車過...

何況您朋友別墅在那裡,跟另一車主有可能是鄰居,相逢有來時....

Jil0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恕刪)

+1
上坡讓下坡,下坡要倒車很危險耶...一不小心還會往下滑~
不過看個人啦...如果下坡車離會車點只有一點距離就倒車吧!
讓一下大家都開心...(就當做好事吧)信相上坡車離開時也會跟你揮手致謝...
三、在峻狹坡路交會時,下坡車應停車讓上坡車先行駛

過。但上坡車尚在坡下而下坡車已駛至坡道中途者

,上坡車應讓下坡車駛過後,再行上坡。 





若任一方仍未進入坡道,當然正常來講都是雙方能讓就讓,我所引述的法規很明顯就是面對兩車皆已在坡中時的解決依歸,下坡應讓上坡車,這原則上沒什麼應該或不應該的討論空間,就像左駕車靠右行駛、紅燈停綠燈行一樣是必然得遵守的通則,不是說左撇子或色盲什麼理由就能改變的道理。

而看法條須清楚,第一句話通常才是真正要講的東西,後面那句則僅是但書或補充而已....

台灣很多人有個不好的習慣,連死硬的法規都喜歡自己找方法質疑或加但書找漏洞,這樣的國家要不亂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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