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即可領車最快三月上路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感到很無言

酒駕肇事本該在刑法上視為高度的預謀殺人
台灣沒這麼做已經很不應該

依照現行規定
酒駕只罰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
酒駕違規繳清全部罰款後才能領回車輛
而且目前交通罰單最多可分十八期繳交已經寬鬆到很誇張

沒想到還要來個
酒駕初犯繳首期罰款即可領車

這項預計新措施等於是昭告天下
好比第一次被抓到殺人未遂者
不但不用被抓去關
只要繳輕微的第一期罰款
就可以拿回武器繼續預謀殺人

交通部路政司似乎覺得台灣每年
因為酒駕造成無辜死傷的人與破碎的家庭還不夠多

交通部不想辦法減少酒駕肇事的發生
反而積極減少酒駕違規的機會成本
還是交通部所屬公務人員認為這種措施可以減少酒駕發生來保護大眾

上這種簽的交通部經辦人員與核准主管應該通通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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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briev wrote:
剛剛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恕刪)


誰叫政府揹債已久,缺錢啊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誰叫政府揹債已久,缺...(恕刪)

缺錢可以訂個法律
超過幾個月不繳錢的把車子送去殺肉
堪用零件應該賺的比罰款多

當然那種撞到爛光的就沒辦法了
不過駕駛應該也差不多了

ettvyang65 wrote:
誰叫政府揹債已久,缺...(恕刪)

缺錢的意思~難道是說:讓他把車領回去,再出來酒駕,這樣可以賺比較多,是嗎?

garcia25 wrote:
缺錢的意思~難道是說:讓他把車領回去,再出來酒駕,這樣可以賺比較多,是嗎?


應該是這樣吧

連這種人都可以這樣就簡單放過
難怪那些小偷、搶匪更肆無忌憚
缺錢應該第一次罰更重才對
酒駕造成自己和別人受傷
付出的醫療訴訟等等的社會成本反而更高
甚至取締這些人也是成本

交通部路政司...
不就是那個喊著違規多要收回路權的嗎..
酒駕反而開放加速領車..
美國酒駕何等嚴重
台灣酒駕...罰錢了事
交通罰緩應該比照歐洲國家
依照個人年所得案比例罰緩才有效果
車子領回,但是駕照不是被扣押嗎...這樣應該沒什麼差別吧
王曉民 wrote:
車子領回,但是駕照不...(恕刪)


很多人被扣壓還是照開吧..
酒駕都沒在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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