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被拖吊



各位版上大大好

想請問一下,我的機車在去年六月被拖吊,當天領回也繳了150拖吊費
也有繳罰單(但忘記多少了)

結果最近又接到一張900元的罰單
說是在禁止臨時停車停車處停車
日期是同一天

請問版上大大,這樣是正常的嗎?
罰單可以罰了又罰罰了又罰嗎?


剛打電話去警察局問,那警察態度有夠兇
害我講不下去

一整個就因為九百元罰單很不開心!!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感恩


文章關鍵字
爆料吧!
看要找中天、東森、蘋果、壹週刊...都可以,
最好再打電話去一次,
把態度差的警察對話錄下來,
整死他!!!
去領車只有繳拖吊費,罰單都是約1個月才寄駕照戶籍地收件,隔半年以上太扯啦,如果當初有繳銷費用會開收據,找看看

4月22日 wrote:
去領車只有繳拖吊費,...(恕刪)

沒錯!去領車時不可能當場收罰鍰,頂多繳交保管費及拖吊費,罰單會另寄。
機車拖吊+保管費等等的好像是9百
罰單部分應該是6百才對
9百是汽車的

linluen4230 wrote:
一整個就因為九百元罰單很不開心!!


想想你亂停車那天,有多少人因為你的違停而心情很不開心!

以後別亂停!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違停2小時以上是可以連續舉發的....
後來收到的可能是第一次舉發但未拖吊的罰單.

.....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汽車修理業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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