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etc撞到前方的停止車輛,前方是停下來要繳錢,但沒人收,所以停下來


那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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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599 wrote:
如果在etc撞到前方...(恕刪)


兩輛車都有責任吧

CPU599 wrote:
如果在etc撞到前方的停止車輛,前方是停下來要繳錢,但沒人收,所以停下來


那算誰的?


除了頭城ETC 限速50外 其他一律都是70

我想不會有那麼白目的 用路人吧

如果是我遇到 我會說 這是ETC快速通道

要繳費請到旁邊現金車道去 !

我認為會變成50-50

前方車輛不論是否使用ETC,在ETC車道上都不可停止

後方車輛未注意前方狀況,也是要負一半責任
平常的話,至少70%起跳,很多時候是100%



樓主可以想一想
假設撞到後,兩車停在原地沒有幾秒,第三車又撞上來的話
您覺得第三車沒有錯嗎??
(如果撞上後,在後面一百公尺擺上警示標誌,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CPU599 wrote:
如果在etc撞到前方...(恕刪)

說說我發生的例子:
第一輛車誤闖ETC車道,甚至在"收費亭"前停車並開窗伸手繳回數票,我是第二輛車,看到後警急剎車,車子差約50公分沒有撞上,但瞬間第三輛車(後車)就以高速撞上我的車並推撞前車,造成我的車前後都受傷,修了30幾萬元.車禍發生後第一輛車還趁亂溜了,但是被我記下車號.半個多小時後才自己開回警局到案說明.

結果,肇事的第一輛車因誤闖被開罰單,我的車因為證實被推撞所以沒有任何責任,所有的車損完全由第三輛貨車的保險公司賠償!但是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先拖了我三個月,讓我不得不接受部分非原零件,因此我私下還付了幾萬元的價差給修理廠換回原廠零件.但從頭到尾肇事的第一輛車完全沒付任何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一定會拖的.我想..真正的重點在理賠人員,願不願意同意付錢,車廠都是等看誰要付錢後才會有修車的動作囉..不然呢?
保險公司都不是慈善機構的啦.能多收的一定不會少收.能少付就一定要少付.這不是鐵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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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18999 wrote:
但從頭到尾肇事的第一輛車完全沒付任何賠償責任!(恕刪)


現在法院或許都是這樣判
但是未來可不一定喔

最近很夯的路權觀念,以前也都完全參考用
誰掛了...或是誰比較慘,對方就要賠
現在可就照規矩多了

嗯...時代有在進步啦...
howzero wrote:
現在法院或許都是這樣判
但是未來可不一定喔

...(恕刪)

也許吧,重點是鑑定報告就是判定第三輛貨車要負全責,相關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也買單了,既然有人負責, 就算我還是很氣第一輛肇事的車輛, 但還是見好就收, 沒人會想上法院的.

未來這個判例就留個沒買保險的車主去爭取吧,我還是建議把必要的保險買齊,出事了就讓保險公司去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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