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台北市北安路轉進自強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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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的北安路東向西方向, 右轉進入自強隧道前路口政府強迫機器腳踏車(二輪汽車)必須行駛右側靠山璧的小路, 該路段所謂的機慢車專用道是減少人行道寬度, 而且道路過窄又過於傾斜實在不適合當車道, 如果機車騎士一不小心掉落車行地下道, 請問責任是否全由台北市政府承擔?
北安路西向東往士林方向的機車一樣可以使用內圓環, 為何就沒有政府口說的危險? 只要依照車速分道車流分向原則即可, 西向東的道路配置台北市政府就是用這個原則, 可見政府公務人員也懂這個大原則!
所以30年的交通政策是否為一場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