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中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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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搞玩 wrote:
之前在01此版發文 ...(恕刪)

差香
看樓主的身分地位...以及人品
看她罵幾個字 就大概的七除八扣一下
刀下留點情就好...
沒意外會往B地...最後法院傳喚...就要去..
刑事案件就是看被告住居所、犯罪地或結果地來判斷管轄權...
原來如此 小弟不才

感謝大家指點

這種AB地還挺麻煩

小弟對刑法不熟

不過到時刑帶民就要露一手了

雖然只是小案件

01嘴砲外 大家還是要理性
沒事告來告去的

時間太多嗎?

還是太缺錢?

s021373 wrote:
沒事告來告去的時間太...(恕刪)


因為他說我沒種告,又說不然他要告!

這不是沒事,不然要法院幹嘛?當然是遏止他們!

希望你以後不管怎樣都不會用到法院!
要告人,先弄清楚刑事訴訟法,不然自己會很累

我愛搞玩 wrote:
因為他說我沒種告,又...(恕刪)


有上過法院嗎?很累的,有很多環節你事先不會料想到,建議這種紛爭宜解不宜結。
之前滿常跑,都是不動產糾紛居多,

不過我都是證人!

如果不是互告應該沒那麼麻煩!

如果不和解,頂多出一兩庭吧!

訴狀我還滿會寫的,程序大概也七八分熟!

那位先生應該是某田牌業務!

我愛搞玩 wrote:
之前在01此版發文 結果被莫名其妙辱罵


既然都選擇告了,那就堅持告到底.....不要走到一半就又選擇和解!這樣好像又失去了原始你告對方的用意。

不過只是為了這種小事,大家就告來告去的,好像很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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