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親身經歷,我先寫下結論,有興趣看經過的,再花點時間看完整篇吧。
結論:
1.不管撞人,被撞,或是好心幫助人:請你一定都要從一開始就錄影存證,一分一秒都別放過。
2.一定要報警,貪圖一時的時間或是省事,只會換來百口莫辯的結果。
3.你想表達的意見,筆錄時,一定要完整的被紀錄在上面。
4.沒有白紙黑字的話,一切的承諾與協議都是屁!
5.在這種時候千萬別相信人性,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6.得理讓人,但要握有王牌以免翻船。
7.行車記錄器千萬別省!
8.騎機車一定要帶安全帽!!
大約是前年7月31號晚間,我在台南後壁厝也就是台86快速道路歸仁交流道附近,發生了一起車禍,事發的當時,路口昏暗,周圍的攝影機都是壞的(警察告知是前幾天的大雷導致),事後對方酒測值是0,而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換句話說,當時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清白,更無法證明對方闖紅燈又喝酒,所以,這車禍的處理經過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以下敘述,請恕我保留相關資訊,我只陳述事實,給大家作為參考。
大約是前年7/31晚上七點快八點,我在台86線歸仁交流道附近的平面道路上,撞上一輛橫向機車,駕駛彈上我的擋風玻璃,頭部撞擊,滾下車,當時我只看到地上的人頭部附近的地面有暗色液體流出,我的腦袋只有一個念頭『完了,我撞死人了』,那一瞬間,所有後事,都快速的在腦袋中掠過。當下,我拿出亞太用手機,馬上報警『我撞了人,在OOOXXX地點,需要救護車,請趕緊來』,並且拿出智慧型手機直接設定錄影並把手機放在胸口鏡頭對外,然後下車查看。報警完下車,馬上利用亞太網內互打免費,撥號給一個朋友,請對方保持通話狀態。放好故障標誌,查看傷者(無觸碰),在場開始出現附近居民圍觀,而圍觀的民眾都聞到現場的酒味。這個時候,我心中的石頭一直沒放下來,因為我一直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死了,而我也沒有勇氣去親自查看。直到有個民眾蹲下去看並大聲的嚷嚷:『謀系,謀系,依啊五氣』。我焦慮跟擔憂的心情才恢復穩定。在救護車到之前,這位先生逐漸轉醒,他自己起身,坐了起來,一位好心的民眾開始試著跟他對話,在被問了幾個問題『你知不知道你發生什麼事?』『你哪裡人?』『有哪邊覺得不舒服?要不要緊?』諸如此類........之後,這位先生逐漸想起發生什麼事,坐在地上舉手大聲說:『拍寫,挖五拎酒!』。再過一點點時間之後,警察到了,救護車到了。傷者被送去台南市立醫院。處理的員警跟救護員也都有聞到酒味。
由於對方沒死,傷勢也不重,根據救護員的初步判斷,也沒有明顯的骨折現象,其餘的要進一步檢查才知道,所以,讓我的心情放鬆不少。也因為這樣,我心中的念頭一直就是『人沒大礙就好』,再加上對方看起來就是勞工的模樣,所以,我也沒有想去要求或是追究什麼。也就沒有要求要現場酒測(心中真的是不想害對方)。跟著我就等待警察紀錄完現場,帶我回警局作筆錄,筆錄做完的時候,警察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我堅持請警察幫我補上『對方有親自說自己有喝酒,並且現場有酒味』,其餘的內容我就都沒有意見。
做完筆錄之後,已經距離事發約2小時,我趕緊感到醫院探望。另一位警察在我到達醫院探視以後,也隨後替這位先生進行酒測(驚!當然是驚怎麼會在事發後120分鐘,都已經吊了點滴輸了血,喝了水才酒測?),果然酒測值=0
當下也沒多說什麼,表達慰問之意,留下對方聯絡方式,並知道對方8/1早上就可以離院,約定8/1下午我會前往他們家探視。
酒測值是0,對我來說是個很大的警訊,因為路口監視器壞了,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我無法證明他闖紅燈。再加上酒測值為0,兩者相輔相成,那簡直是宣告錯全在我了,雖然這位先生是老實人,但是人心難測啊。我開始思索我的下一步。
8/1下午,我依約前往,我仍然把我的手機放在胸口,設定錄影,鏡頭對著我面對的方向。同時,我還是找了個朋友,把亞太播過去,請他保持通話一起聽。在對方家中,這位先生受了傷,但精神還不錯,談話的過程其實還很ok,我們約定,我的車我修,他們的機車,他們自己修,先生的醫藥費我願意負責。但是,這時候他老婆插話了
『醫生說我先生可能要修養幾個月,但是他不能工作我們就沒有收入,這該怎麼辦?』(台語)
我(小楞)『有檢查報告了嗎?』
對方太太『下週要再去一次,才能知道。』(台語)
我『那麼,有檢查報告之後,請務必讓我知道,我們再來詳談。』
接下來一秒鐘發生的事情,簡直讓我倒抽一口氣!!
先生『我也有不對啦,有沒有闖紅燈我不記得了,不過我有喝了點酒,說起來我也有錯。』(台語)
太太打了先生手臂『你講這幹嘛?』(台語)
我『.......』『沒關係啦,人沒事就好,反正酒測值是零嘛,我也不希望你們受了傷,又要承擔酒駕被罰。大家都辛苦人,人沒事就好,人沒事就好。』
在寒暄一陣子之後,我告別他們夫妻倆,回台北。在車上,我就已經知道事情會怎麼發展,也決定暫時不會讓對方知道有這兩段影片與這兩通通話紀錄的存在。
8/2之後,我花了車錢跟時間,找了救護員錄下證詞,找了附近當晚有在場並且記得事情的居民,錄下證詞。查清楚當晚三位員警的名字,並聯繫確認當晚的對話。做這些動作,純粹是預防接下來的事情會朝最壞的方向發展!
後來,果然是打電話來說先生不能工作,要我賠償20萬。這....嗯...拒絕。
我就收到調解通知了。
第一次調解:
受傷的那位先生都沒開口。看得出來,局面不是他掌控的。調解員+對方太太+對方保險公司的好朋友,一堆人一面倒的指責我開車的人的不對,要我賠償所有費用在加上無法工作的費用,一共15萬元。我當然是拒絕了。離去之前,我對著調解員吼:『調解員是要了解事情的真相聽過雙方的說法再來找出調解的方法,你拿著剪報,要我看別的車禍判賠的案例,好威脅我認賠嗎?如果是你這樣的調解員,我不會接受你的任何調解!』
第二次調解:
對方保險公司的朋友沒出席。那位先生依然不說話。局面仍由太太主導。調解員換成兩位。調解的過程中,兩位調解員輪流分開跟我們雙方對話,這兩位的調解,其實深得我心,而對方也有向調解員坦白有喝了點酒,調解員朝著請我念在對方受傷的份上,給點補償。因此,我同意雙方協調負擔比例,也就是說,這場事故,目前雙方都沒有確切證據,所以雙方都應有責任,那麼,依照雙方所有費用加總(包含無法工作的賠償請求),再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分攤之後扣掉我修車的費用,剩下的,如果是該我給的我就一定給。結果,對方太太堅持要5萬現金!我堅持不答應。
對方太太『那不然責任比50% vs 50% 。』
我『辦不到!』
對方太太『劉先生,你撞到我先生耶,一人一半我們很委屈耶』
我『你先生喝酒耶』
對方太太『酒測值 0 啊,你再不答應,我們就告你過失傷害罪,上法院跟你討。』(放大絕了)
我緩緩的把手機放桌上『X太太,這是我的手機,打從我撞到你先生,我就錄影了,這裡面有你先生從地上坐起來舉手跟大家承認他喝酒的畫面與對話,也有附近居民聞到你先生身上酒味的畫面與對話,更有救護員聞到你先生身上有酒味的畫面與對話。我在警察局做的筆錄,也有堅持現場你先生有酒味,至於酒測值多少念在你們跟我同是辛苦人,我可以不窮追猛打。』
『我歡迎你告我,我也不管你先生的酒測值到底是多少,隔天我到你家,你先生當我們兩個面承認他有喝酒也在這裡面,到時候看法官相信哪個證據吧。』
『我們之間沒什麼好談的了,我不會再接調解了,我當初念在先生是老實人,不想為難你們,我能承擔的我都承擔,你卻來跟我獅子大開口,還想把一切的錯都推到我身上。那,咱們就法院見吧!』
第三次調解:我拒絕參加!(第二次跟第三次只間隔了一週,這根本是第二次調解完就馬上申請第三次了嘛)
直到最後,有個民代打電話來,請我給他個面子,補貼他們一下。這位民代姿態很低,也很客氣,同時也就事論事,所以我答應民代,補貼24000給這位先生。
這件事最後對方仍在調解書上寫『賠償』兩字,仍被我拒絕簽字。
後來才改成『補助』,24000分六期給。(本來要給現金的,但是那個『賠償』讓我倒彈)
事情才這樣落幕。
(文章同步放在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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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人知面不知心,保護自己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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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呃.....
我一開始並沒有那麼冷靜,我只是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會遇到客戶的問題,所以養成了隨時錄影錄音或是拍照的習慣。當天的我,其實也只是習慣錄影,順手就開始錄,打電話給朋友,其實也只是自己已經慌張失措需要有人聽我的喃喃自語。不然當時我連『確定對方死亡的話,我要以死謝罪』的念頭都有了。
我真正開始冷靜是在救護員確定這個人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之後,恢復冷靜之後才開始有理智思考。我其實很慶幸自己有這個錄影的習慣。至於第二天的錄影,就真的是我經過思考過後特別錄的。
所以,別把我神話了,我也不過是個凡人。
會打出來是希望大家能夠提高警覺,以免像今天上面的大樓,好心幫了人,卻被人倒打一耙。不管是哪種情形,保護自己真的重要很重要。
希望別棟大樓的樓主,能夠安然度過這劫。
harold2009 wrote: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我先寫下結論,有興趣看經過的,再花點時間看完整篇吧。
結論:
1.不管撞人,被撞,或是好心幫助人:請你一定都要從一開始就錄影存證,一分一秒都別放過。
2.一定要報警,貪圖一時的時間或是省事,只會換來百口莫辯的結果。
3.你想表達的意見,筆錄時,一定要完整的被紀錄在上面。
4.沒有白紙黑字的話,一切的承諾與協議都是屁!
5.在這種時候千萬別相信人性,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
6.得理讓人,但要握有王牌以免翻船。
7.行車記錄器千萬別省!
8.騎機車一定要帶安全帽!!
大約是前年7月31號晚間,我在台南後壁厝也就是台86快速道路歸仁交流道附近,發生了一起車禍,事發的當時,路口昏暗,周圍的攝影機都是壞的(警察告知是前幾天的大雷導致),事後對方酒測值是0,而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換句話說,當時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清白,更無法證明對方闖紅燈又喝酒,所以,這車禍的處理經過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以下敘述,請恕我保留相關資訊,我只陳述事實,給大家作為參考。
大約是前年7/31晚上七點快八點,我在台86線歸仁交流道附近的平面道路上,撞上一輛橫向機車,駕駛彈上我的擋風玻璃,頭部撞擊,滾下車,當時我只看到地上的人頭部附近的地面有暗色液體流出,我的腦袋只有一個念頭『完了,我撞死人了』,那一瞬間,所有後事,都快速的在腦袋中掠過。當下,我拿出亞太用手機,馬上報警『我撞了人,在OOOXXX地點,需要救護車,請趕緊來』,並且拿出智慧型手機直接設定錄影並把手機放在胸口鏡頭對外,然後下車查看。報警完下車,馬上利用亞太網內互打免費,撥號給一個朋友,請對方保持通話狀態。放好故障標誌,查看傷者(無觸碰),在場開始出現附近居民圍觀,而圍觀的民眾都聞到現場的酒味。這個時候,我心中的石頭一直沒放下來,因為我一直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死了,而我也沒有勇氣去親自查看。直到有個民眾蹲下去看並大聲的嚷嚷:『謀系,謀系,依啊五氣』。我焦慮跟擔憂的心情才恢復穩定。在救護車到之前,這位先生逐漸轉醒,他自己起身,坐了起來,一位好心的民眾開始試著跟他對話,在被問了幾個問題『你知不知道你發生什麼事?』『你哪裡人?』『有哪邊覺得不舒服?要不要緊?』諸如此類........之後,這位先生逐漸想起發生什麼事,坐在地上舉手大聲說:『拍寫,挖五拎酒!』。再過一點點時間之後,警察到了,救護車到了。傷者被送去台南市立醫院。處理的員警跟救護員也都有聞到酒味。
由於對方沒死,傷勢也不重,根據救護員的初步判斷,也沒有明顯的骨折現象,其餘的要進一步檢查才知道,所以,讓我的心情放鬆不少。也因為這樣,我心中的念頭一直就是『人沒大礙就好』,再加上對方看起來就是勞工的模樣,所以,我也沒有想去要求或是追究什麼。也就沒有要求要現場酒測(心中真的是不想害對方)。跟著我就等待警察紀錄完現場,帶我回警局作筆錄,筆錄做完的時候,警察問我有沒有要補充的,我堅持請警察幫我補上『對方有親自說自己有喝酒,並且現場有酒味』,其餘的內容我就都沒有意見。
做完筆錄之後,已經距離事發約2小時,我趕緊感到醫院探望。另一位警察在我到達醫院探視以後,也隨後替這位先生進行酒測(驚!當然是驚怎麼會在事發後120分鐘,都已經吊了點滴輸了血,喝了水才酒測?),果然酒測值=0
當下也沒多說什麼,表達慰問之意,留下對方聯絡方式,並知道對方8/1早上就可以離院,約定8/1下午我會前往他們家探視。
酒測值是0,對我來說是個很大的警訊,因為路口監視器壞了,我沒有行車記錄器,我無法證明他闖紅燈。再加上酒測值為0,兩者相輔相成,那簡直是宣告錯全在我了,雖然這位先生是老實人,但是人心難測啊。我開始思索我的下一步。
8/1下午,我依約前往,我仍然把我的手機放在胸口,設定錄影,鏡頭對著我面對的方向。同時,我還是找了個朋友,把亞太播過去,請他保持通話一起聽。在對方家中,這位先生受了傷,但精神還不錯,談話的過程其實還很ok,我們約定,我的車我修,他們的機車,他們自己修,先生的醫藥費我願意負責。但是,這時候他老婆插話了
『醫生說我先生可能要修養幾個月,但是他不能工作我們就沒有收入,這該怎麼辦?』(台語)
我(小楞)『有檢查報告了嗎?』
對方太太『下週要再去一次,才能知道。』(台語)
我『那麼,有檢查報告之後,請務必讓我知道,我們再來詳談。』
接下來一秒鐘發生的事情,簡直讓我倒抽一口氣!!
先生『我也有不對啦,有沒有闖紅燈我不記得了,不過我有喝了點酒,說起來我也有錯。』(台語)
太太打了先生手臂『你講這幹嘛?』(台語)
我『.......』『沒關係啦,人沒事就好,反正酒測值是零嘛,我也不希望你們受了傷,又要承擔酒駕被罰。大家都辛苦人,人沒事就好,人沒事就好。』
在寒暄一陣子之後,我告別他們夫妻倆,回台北。在車上,我就已經知道事情會怎麼發展,也決定暫時不會讓對方知道有這兩段影片與這兩通通話紀錄的存在。
8/2之後,我花了車錢跟時間,找了救護員錄下證詞,找了附近當晚有在場並且記得事情的居民,錄下證詞。查清楚當晚三位員警的名字,並聯繫確認當晚的對話。做這些動作,純粹是預防接下來的事情會朝最壞的方向發展!
後來,果然是打電話來說先生不能工作,要我賠償20萬。這....嗯...拒絕。
我就收到調解通知了。
第一次調解:
受傷的那位先生都沒開口。看得出來,局面不是他掌控的。調解員+對方太太+對方保險公司的好朋友,一堆人一面倒的指責我開車的人的不對,要我賠償所有費用在加上無法工作的費用,一共15萬元。我當然是拒絕了。離去之前,我對著調解員吼:『調解員是要了解事情的真相聽過雙方的說法再來找出調解的方法,你拿著剪報,要我看別的車禍判賠的案例,好威脅我認賠嗎?如果是你這樣的調解員,我不會接受你的任何調解!』
第二次調解:
對方保險公司的朋友沒出席。那位先生依然不說話。局面仍由太太主導。調解員換成兩位。調解的過程中,兩位調解員輪流分開跟我們雙方對話,這兩位的調解,其實深得我心,而對方也有向調解員坦白有喝了點酒,調解員朝著請我念在對方受傷的份上,給點補償。因此,我同意雙方協調負擔比例,也就是說,這場事故,目前雙方都沒有確切證據,所以雙方都應有責任,那麼,依照雙方所有費用加總(包含無法工作的賠償請求),再依照責任比例分攤,分攤之後扣掉我修車的費用,剩下的,如果是該我給的我就一定給。結果,對方太太堅持要5萬現金!我堅持不答應。
對方太太『那不然責任比50% vs 50% 。』
我『辦不到!』
對方太太『劉先生,你撞到我先生耶,一人一半我們很委屈耶』
我『你先生喝酒耶』
對方太太『酒測值 0 啊,你再不答應,我們就告你過失傷害罪,上法院跟你討。』(放大絕了)
我緩緩的把手機放桌上『X太太,這是我的手機,打從我撞到你先生,我就錄影了,這裡面有你先生從地上坐起來舉手跟大家承認他喝酒的畫面與對話,也有附近居民聞到你先生身上酒味的畫面與對話,更有救護員聞到你先生身上有酒味的畫面與對話。我在警察局做的筆錄,也有堅持現場你先生有酒味,至於酒測值多少念在你們跟我同是辛苦人,我可以不窮追猛打。』
『我歡迎你告我,我也不管你先生的酒測值到底是多少,隔天我到你家,你先生當我們兩個面承認他有喝酒也在這裡面,到時候看法官相信哪個證據吧。』
『我們之間沒什麼好談的了,我不會再接調解了,我當初念在先生是老實人,不想為難你們,我能承擔的我都承擔,你卻來跟我獅子大開口,還想把一切的錯都推到我身上。那,咱們就法院見吧!』
第三次調解:我拒絕參加!(第二次跟第三次只間隔了一週,這根本是第二次調解完就馬上申請第三次了嘛)
直到最後,有個民代打電話來,請我給他個面子,補貼他們一下。這位民代姿態很低,也很客氣,同時也就事論事,所以我答應民代,補貼24000給這位先生。
這件事最後對方仍在調解書上寫『賠償』兩字,仍被我拒絕簽字。
後來才改成『補助』,24000分六期給。(本來要給現金的,但是那個『賠償』讓我倒彈)
事情才這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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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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