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在國1剩不到5公里就要下仁德交流道處
中線一台砂石車,車速約110
我切超車道超車,看表速來到130
一直以為表速大於實際速度約7-10公里
超過砂石車切中線,紅螞蟻就來揮揮手了
經雷射槍測速為131公里,超速21公里

開車幾年來,沒被開過罰單
上網查了一下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
速限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3500
逾期30日內:3800
逾期60日內:4500
逾期60日上:5200
財去人安樂...財去人安樂



PS:全車無改,原廠框、米其林輪胎195/65/R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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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
是195/65/R15
因為最近在看17鞋,所以手誤了

感謝網友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