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2 wrote:要檢舉什麼?危險變換...(恕刪) 危險變換車道阿至於打方向燈這個可以檢舉看看畢竟那台Innova切到大客車那車道也沒打方向燈再檢舉一條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所以你可以檢舉下列三條,反正不成立的違規了不起你舉發後警察不送件記得分三條舉發,一定中其中一條千萬別心軟或是懶得舉發,這樣的危險駕駛別讓牠出去害人1.危險變換車道2.超車未打方向燈3.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
eric62 wrote:要檢舉什麼?危險變換...(恕刪)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