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弟我在高雄市五甲一路 我直行機車撞上右轉汽車 那條路有機車慢車道和汽車道之分區中間有分隔島 我撞到他前車門靠近後照鏡那,當時並無超速,雙方都綠燈 有一位路人阿姨,跟我說他是看到我朋友報警才偷打方向燈的,但路口無監視器 請問這樣我需要擔心是我犯錯而要賠償對方嗎? 他一直在那說是我撞他的 好害怕是我要賠他
貝栗特 wrote:昨天小弟我在高雄市五...(恕刪) 對方汽車是跟您同一車道...他在前你在後...然後他右轉(先不管有無打方向燈)你直行去撞他汽車側邊的嗎?還是~對方汽車是在內側禁行機車道...然後他右轉(先不管有無打方向燈)你外側車道(不管混合還是機慢車優先或專行車道)直行去撞他汽車側邊的嗎?
nimala1004 wrote:對方汽車是跟您同一車...(恕刪) 基本上有分隔島就基本上很確定 不是在同車道了如果你騎過五甲一路鳳農那一段 慢車道一台汽車就可以塞住了在來就是看撞擊點的判定如果是撞到車門那段 那就表是汽車右轉有一段距離了雖然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之義務可是如果右轉車輛車身過半的話 那還是右轉車優先通行這只是依你口訴做的評估不代表事情是這樣判定
這是跟高雄那邊的用路習慣有關嗎??多年前開車去高雄玩的時候,當地的朋友在我車上當導遊,走到有分隔島的路段,他都叫我走分隔島內的車道,到了要右轉的地方就在路口停一下看慢車道的情況找機會右轉老實說這跟我平常的用車習慣差很多,要右轉前都是先切到分隔島外側的車道行駛,但高雄的朋友說分隔島外的慢車道都是給機車用的,汽車在那邊會很佔路,所以沒有汽車會走,開了一兩天下來,似乎真的是這樣...不過我還是覺得這樣開不太好...
同方向行進1.不管有無分隔島,轉彎車都該讓直行車,轉彎車在前也是一樣要注意後面的直行車*事故後..肇責大於50%2.有分隔島的快車道汽車,在路口如果沒有標示出可以右轉的標誌,基本上是不能右轉的,如硬是右轉*事故後..幾乎100%全責
這就是高雄奇怪的道路設計只有禁止右轉的標誌才不可轉沒有此標誌就是暢行無阻近幾年有些路口改為箭頭燈號不過就是有人看不懂右轉燈號沒亮也是硬轉總之要保護自己過這種路口,一定要隔著安全島注意對向及同向"汽車"的動向首先當然是看對方有沒有閃方向燈不然就是速度突然降低,就該含著煞車見機行事很多汽車駕駛才不管你箭頭燈號,見綠就轉上次才在婦幼前看到一起同樣的車禍機車噴去撞到路口停放的汽車肇事汽車呈45度角打著雙黃燈停在路中間那個路口是有時相號誌的
貝栗特你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二、、、、、、、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對方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右轉,為肇事主因。我方直行,未超速,無肇事因素。Good day.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