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弟我在高雄市五甲一路 我直行機車撞上右轉汽車
那條路有機車慢車道和汽車道之分區中間有分隔島
我撞到他前車門靠近後照鏡那,當時並無超速,雙方都綠燈
有一位路人阿姨,跟我說他是看到我朋友報警才偷打方向燈的,但路口無監視器

請問這樣我需要擔心是我犯錯而要賠償對方嗎?
他一直在那說是我撞他的 好害怕是我要賠他


直行機車撞上右轉汽車疑問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汽車駕駛錯
內側快車道不得直接右轉(除非有右轉專用燈) 還是汽車駕駛錯

建議大大申請事故鑑定並且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用客氣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貝栗特 wrote:
昨天小弟我在高雄市五...(恕刪)


對方汽車是跟您同一車道...他在前你在後...然後他右轉(先不管有無打方向燈)你直行去撞他汽車側邊的嗎?

還是~

對方汽車是在內側禁行機車道...然後他右轉(先不管有無打方向燈)你外側車道(不管混合還是機慢車優先或專行車道)直行去撞他汽車側邊的嗎?

nimala1004 wrote:
對方汽車是跟您同一車...(恕刪)


基本上有分隔島就基本上很確定 不是在同車道了

如果你騎過五甲一路鳳農那一段 慢車道一台汽車就可以塞住了



在來就是看撞擊點的判定

如果是撞到車門那段 那就表是汽車右轉有一段距離了

雖然轉彎車有禮讓直行車之義務

可是如果右轉車輛車身過半的話 那還是右轉車優先通行

這只是依你口訴做的評估

不代表事情是這樣判定

看大大照片 事故發生的點應該在這裡
http://goo.gl/maps/1iB0l

這裡分隔島內側的那個車道 地上有標線 不可以右轉 只能直行
不管那台汽車轉彎多少了 還是那台汽車錯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貝栗特 wrote:
昨天小弟我在高雄市五...(恕刪)

警察筆錄和畫的現場圖要看清楚對不對..
這是跟高雄那邊的用路習慣有關嗎??

多年前開車去高雄玩的時候,當地的朋友在我車上當導遊,走到有分隔島的路段,他都叫我走分隔島內的車道,到了要右轉的地方就在路口停一下看慢車道的情況找機會右轉

老實說這跟我平常的用車習慣差很多,要右轉前都是先切到分隔島外側的車道行駛,但高雄的朋友說分隔島外的慢車道都是給機車用的,汽車在那邊會很佔路,所以沒有汽車會走,開了一兩天下來,似乎真的是這樣...不過我還是覺得這樣開不太好...

同方向行進

1.不管有無分隔島,轉彎車都該讓直行車,轉彎車在前也是一樣要注意後面的直行車
*事故後..肇責大於50%

2.有分隔島的快車道汽車,在路口如果沒有標示出可以右轉的標誌,基本上是不能右轉的,如硬是右轉
*事故後..幾乎100%全責
這就是高雄奇怪的道路設計
只有禁止右轉的標誌才不可轉
沒有此標誌就是暢行無阻
近幾年有些路口改為箭頭燈號
不過就是有人看不懂
右轉燈號沒亮也是硬轉

總之要保護自己
過這種路口,一定要隔著安全島注意對向及同向"汽車"的動向
首先當然是看對方有沒有閃方向燈
不然就是速度突然降低,就該含著煞車見機行事

很多汽車駕駛才不管你箭頭燈號,見綠就轉
上次才在婦幼前看到一起同樣的車禍
機車噴去撞到路口停放的汽車
肇事汽車呈45度角打著雙黃燈停在路中間

那個路口是有時相號誌的
貝栗特你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
二、、、
、、、、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對方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右轉,為肇事主因。
我方直行,未超速,無肇事因素。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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