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車主表示.....(記錄器時間未設定, 請自動無視)台中市大墎十九街及大容東街文叉口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今天 下午 06:05看到20公尺外有機車,我再加速至五公里,已通過路中心線,車頭已到對面班馬線,他從我車右側撞上好在行車記錄器有証明我有 減速暫停 , 不然一定怪大車
還滿想知道後續的就支道讓幹道這點四輪就輸了畢竟幹道上機車是在行駛中而且這算車頭撞車頭換句話,四輪在路權小的道路上插入路權大的行經路線很像路口常常遇到對向硬要左轉或迴轉結果直行車側撞左轉迴轉車的案例禮讓跟放慢再過其實是兩回事,天差地遠
應該說好人做到底既然都慢了,在左右看清楚沒車,或者有車再開始起步當然本例很大的可能是機車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不然車頭都已出來好幾秒了,機車速度卻還是很快車主好像減肥一樣還沒減到目標公斤數就放棄,忍不住大吃特吃,功虧一簣不是慢下來就好,這只是支線到主幹道的一個基本動作而已慢下來的重點是要看清楚並增加彼此的反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