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偵查庭可由家人陪同一起開庭嗎?(補上最後判決及處理結果)

大家安安

老婆跟小孩三月份出車禍受傷至今已經三個多月了…
對方沒強制險又不肯負責…
所以當中雜七雜八的事情像是車禍筆錄*2,現場圖*2,初判表*2,調解會*3,補資料*2,提告筆錄*2…
因為也沒有類似的經驗…又碰到一個快退休隨便處理的員警…整個流程下來很不順利!
但終於也到了偵查庭的階段了。

前天老婆收到法院的傳票,6/25(下星期二)要開偵查庭…
但老婆膽小會怕…才二歲的小孩應該不需要帶去吧@@

所以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偵查庭開庭時老公或其他親人可以陪同一起出庭?

感謝大家的幫忙^^

=================================================

103/9/25: 補上最後處理結果(在24樓)給大家參考
很多人沒去過不知道檢查庭長怎樣 我說明一下吧

就是很多小房間 看你是幾庭傳票上面都有寫 開庭前要先去法警室報到

在照你的傳票上面的幾庭幾庭去等 時間到前10分鐘法警會開門出來問

可以陪著去但是你進不去 裡面有法警會看身分證才放行

不是當事人或證人基本上進不去 在門外等吧

潛水的魚 wrote:
大家安安

老婆跟小...(恕刪)
可以,只要不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都可以,
因為都要公正公開!請你老婆指定你為代理人就差不多都ok了!
除了不能閱卷外(不是律師),大部分的權利都可以~

yohooneo wrote:
可以,只要不是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都可以,
因為都要公正公開!請你老婆指定你為代理人就差不多都ok了!
除了不能閱卷外(不是律師),大部分的權利都可以~



偵查不公開喔!

可以陪著去地檢署,但不確定是否可以陪同進入偵查庭!
原因在於收到的地檢署傳票有無被告字樣?或僅是單純的傳票?
而相對關係人因"身分"緣故,一般僅當成"關係人"傳喚而已

若是對於陪同出庭有疑問的話,建議你直接打電話問承辦的檢察官/檢事官會有比較肯定的答案的!





樓主您好

檢方偵查時的偵查庭...除當事人外(家人朋友嫌雜人..等)是不可以進入的
也就是說:只有告訴人才可以進去
*因偵查不公開原則

法院的審理法庭...除某些特別刑事庭(ex:政治 妨害風化..等)不可旁聽外,其他案件審判庭家人/朋友可以進入旁聽席旁聽

此例...你是不能進入一起開庭的,只能在外面椅子上坐著等

感謝各位的幫忙

因為傳票直接寄回老家,沒在身邊也沒辦法打電話去問。
網路上找到的資料也很亂,裡面提到大部份都是被告,(註一)
原告的部份比較少,所以也搞不清楚狀況,經yanyu大大解惑看起來只能讓老婆單獨面對了
唯一能做的就是幫忙整理"題庫"讓她比較不會緊張。

等開完偵察庭後再將結果跟大家報告。






註一: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關調查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第二項前段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可以請律師充任辯護人陪同出庭應訊,同時這也是辯護人的在場權與陳述權。此外,基於「偵查不公開之原則」,除被告及辯護人外,任何人未經檢察官傳訊,均不得在開庭時在場。
原本不想貼法條,無奈版主只知其一.....
甚麼是"有利不利、一律注意",這個知道嗎?
說過了是"身分"的關係(因證據需要釐清,無法確定雙方兩造何為加害/被害?)...既然如此...那就..呵呵呵

該看得沒看到,卻看到很好笑的....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紅字的""為司法官的裁量權)
唉~
感謝暴走大大的幫忙…

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只好臨時抱一下佛腳…結果還是東漏西漏的

現在傳票還在老家,照家人描述應該是單純的傳票,我方是原告,
上面應該不會有被告的字眼吧。

就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的說明,所以要看當天司法官(檢查官?)裁量是否可以出席嘍?


潛水的魚 wrote:
感謝暴走大大的幫忙…...(恕刪)

已回私訊....請笑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