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車禍一旦發生,危害最大的除了駕駛/乘客本身,另外造成後方車流回堵/塞車,浪費的社會資源/時間等成本無計其數,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時間:2013年10月04日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中山高架道路三重中正南路匝道(往臺北市方向)
時程:從[新莊思源路]匝道上來塞車至[三重中正北路]匝道超過30分鐘

呈上所言,依據下圖所示,這樣可以向新北市交通大隊檢舉嗎?

【圖片】
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影片】


【備註】
1. 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
2. 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設立三角架。
3. 未持粉筆先行定位然後移置車輛。
4. 事故發生後無所事事,毫無作為,任憑後方塞車。
5. 嚴重浪費社會資源/時間等成本,上班/約會/行程遲到。
4.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強調】
1. 於車禍後方放置三角架,警示後方來車注意,是很基本的要求,一點都不過份
2. 我車上會準備粉筆及相機,定位完拍完照會把車輛移置空曠路旁,避免塞車。

我要強調的就是以上兩點,現場看到的駕駛無所事事只會在那邊發呆,根本毫無作為,這是我們現代公民應有的態度與水準嗎?還虧政府宣導多年要在車上準備粉筆及相機,真正付諸實行的有幾個?

對啦!塞車是你家在塞,堵車是你家在堵,遲到也是你家的事,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個車禍沒有人員傷亡,只是單純的A3事故,然後大家要跟著他們一起堵車,這不叫「害群之馬」叫什麼?將心比心會很難嗎?
有時車禍很短時間內就排除了
車禍當事人應該也很慌
有時是沒時間
有時是沒想到
有時一下車雙方就吵架甚至打架
有時警方已經在處理了

立三角架雖然是安全措施
但對於徒步行走於快車道幾十公尺的當事人
相對也是一種危險
尤其是在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
也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塞車
而更好的取代方法是高亮度的交通閃爍燈

有些規定不必太認真
就像「超車須先按喇叭單響二次或閃燈一次」
應該沒人敢照著做吧
碰到車禍誰都不想,樓主說什麼塞車的害群之馬也太過!你只是因為塞車而不爽罷了!

他們是沒放三腳架,但在那種地方,車子也沒辦法移去哪、就算放個三腳架對塞車也沒啥幫助!

換做是你,我猜你頂多也是放個三腳架,雖不成你會把車子開走?

不如放寬心,快點通過吧!!
你有事嗎?

連這種東西都想著檢舉~~ 你內心世界是狹小到螞蟻爬不過去嗎?


開車在路上車禍難免..狀況難免~~

不想因為他人車禍而影響到你的話~~ 你應該要去火星開車了!!

似飛飛 wrote:
車禍一旦發生,危害最...(恕刪)


唉~~~~~

我只會想到去她車後面幫忙放三腳架。

車故障就很雖了..............


台灣人真的得了「幫人想一想會死掉」的病。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唉~~~~~

我只會想到去她車後面幫忙放三腳架。

車故障就很雖了..............


台灣人真的得了「幫人想一想會死掉」的病。
...(恕刪)


我看到這樣的車禍情況
第一個想法不是要檢舉
而是請旁邊的朋友
或是用快撥
連絡警廣
讓他們廣播該路段車禍狀況
讓後面的駕駛人知道前方有車禍
才不會又有人撞上去

畢竟車禍發生
大家都不願意
換個角度體諒一下吧
此風一起 病態的社會又得捱40-50年了...哀

1. 於車禍後方放置三角架,警示後方來車注意,是很基本的要求,一點都不過份
2. 我車上會準備粉筆及相機,定位完拍完照會把車輛移置空曠路旁,避免塞車。

我要強調的就是以上兩點,現場看到的駕駛無所事事只會在那邊發呆,根本毫無作為,這是我們現代公民應有的態度與水準嗎?還虧政府宣導多年要在車上準備粉筆及相機,真正付諸實行的有幾個?

對啦!塞車是你家在塞,堵車是你家在堵,遲到也是你家的事,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個車禍沒有人員傷亡,只是單純的A3事故,然後大家要跟著他們一起堵車,這不叫「害群之馬」叫什麼?將心比心會很難嗎?
臺灣南波萬
你希望機車帶三腳架? 還是機車車禍不用立三腳架?
當然,放三角警示架絕對是應該且必須的
不過不管放不放,塞車是必然的結果
該路段也沒有路肩不是?

似飛飛 wrote:
1. 於車禍後方放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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