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偵查庭中(行車紀錄器因有人通知先撤)

8月x日早上,從新五路左轉大同路一段往台北方向行駛,由中間第二車道切往外線第三車道(一直打右轉方向燈)且旁邊一直沒有其他機車,準備右轉上南陽大橋時,突然衝出一台機車直接擦撞右前車頭--A女摔落於車前,我所駕駛的小客車因煞車不及怕壓到A女,方向盤直接打左,壓壞A女機車的車尾,停好車後才發現A女已捲入我車底,現場交警幫我們叫救護車,其他人好心幫我把車子抬起把A女拉出來,發現A女衣服有些破損及臉跟膝蓋有擦傷(發現A女有聽音樂的耳機線).
當天A女二哥先趕來現場了解並陪同A女送國泰醫院,等警察勘驗過現場我跟我老公馬上趕去醫院探視(上午),當日在醫院中,A女的二哥認為擦撞屬雙方都有責任,只是責任大小之分.A女媽媽也表示雙方有和解誠意,無須上法院,並以A女二哥先前撞斷他人手骨為例,表示對方求償20萬,A女家無法接受,A女家是基督徒,不會對我們胡亂求償,再三說請我方放心. 我們也表明願意在合理範圍內對A女進行補償.
當日下午,我與老公兩次到國泰醫院汐止分院看望A女. 其家屬表示A女的母親會全權負責此事. A女媽媽隨後告知A女除皮膚擦傷外,脖子上有骨折,但醫生認為該骨折處並非神經傳導的路線,約1~2個月可癒合.

從行車紀錄器上所錄得的影像,我在由中間第二車道開始往外線第三車道切換時,右轉方向燈一直保持著開啟的狀況,並確認右方並沒有任何的汽機車在側.隨後準備右轉上南陽大橋時,驚覺後方有一輛機車快速衝出且無煞車,試圖超過本人駕駛的小客車,但距離拿捏不慎,與本人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事故.
本人並非由後方追撞前車,或直接無預警右轉擦撞右側車輛.由行車紀錄器所示,當時A女應是在我後方,並沒有注意前方準備右轉的方向燈警示,未保持適當車距所致.

A女媽媽希望我們先賠償機車修理約1萬元的費用,我們問可否一次討論調解金額,一次給付.但A女媽媽說既然雙方有誠意和解,即可保持默契,執意要求我們先提供1萬元費用,所以雙方在8月x日於汐止交通隊,由A女大哥出面面交上述金額,並寫下證明書一份.
並於9月x日時應A女媽媽邀請去他們家探視過A女
A女媽媽希望觀察2個月再談調解金額,我方全力配合. 總共當面去看望過A女兩次,電話約10通.
10月x日,A女小姐主動通知第二次約在交通隊談調解金額.但當日出現一名非一等親屬的女士,出口便說我方毫無誠意談和解,A女態度也大轉變,最後提出約25~30萬元的求償金額要求,明細如下~
*醫藥費用約11,000-元 . (我們說此費用保險公司會給付,但對方硬要我方提供現金.)
*3個月的薪資賠償約100,000-元.(有去年的扣繳憑單約一年年收入含媽媽收入約48萬)
*預估醫美費用約 60,000-元.(對方說臉上有擦傷疤痕所以要去做醫美)
*看護費用約 30,000-元.
*洗頭+搭車費用約 10,000-元.
*精神賠償費用另計.
對方強調一毛錢都不可減.因為初步分析研判表是說我涉嫌未與右側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當天和解不成時,對方直接對我們提告,警察還是好心的幫我們安排調解會
12月x日開調解庭,我方有請律師出面,A女、A女媽媽及上次談和解親屬一同出面,在談的過程中,A女媽媽完全否決我們有來慰問的事,說我們只來看一次沒有誠意說他女兒傷勢嚴重,骨頭斷在裡面,一輩子都不可能會好,要我負責她女兒一輩子,一年一萬塊計算要給30年,所以30萬(不給我們降價空間)。當天向他們要求提供診斷證明書,由神經外科開立診斷證明書僅寫休養一個月且後續追蹤;有一個職業傷害科要他先減少工作量。當天和解金依然談不攏。
1月x日去開交通事故的鑑定會議,A女媽媽還在跟我們念說他女兒是壓在我車下,怎麼可能會跟我善了,要撤告可以,30萬拿來。我心情不是很好的在外面等通知進去開會,結果律師私下跟我表明,我能不能退一步給他們20幾萬就此和解算了,同時還聽到A女跟他媽在計劃拿到我這筆錢要出去玩.....

1/21更新
行車紀錄器 (收到通知要我先撤下)
現場圖 (一併先撤下)
我是第一次上來po文,所以不太清楚要怎樣po文

1/28更新
1/24偵查庭~對方及我方均有請律師
雖然都有說明當時狀況,但對方敘述已變成她在我右側,我突然右轉撞她,且沒看到我打方向燈
對方律師一直死咬著我輾過她且猜我一定沒打方向燈
我方我說明對方從非車道的空地出來硬超車且是發現對方戴耳機,沒保持車距.....
因庭上是別股的檢察事務官,態度採不強制雙方是否和解
要等鑑定結果出來再折期開庭

2/19更新
收到鑑定意見書
雙方互未保持安全間隔,同為肇事原因

3/31更新
對方律師要求對於鑑定意見書覆議

5/16更新
覆議結果:同為肇事原因
我方:右轉未注意右後車
A女:由路肩超車

5/26更新
偵查庭上雙方願意調解

6/19更新
A女家屬及律師要求一口價40萬(無任何明細,一毛都不能減少)
我方不接受,調解不成立

8/25更新
收到起訴書

9/24更新
預定先開調解庭再開刑事庭
調解庭對方均未到
刑事庭時,對方律師姍姍來遲還說原告昨晚打電話給他通知不再出庭,所以臨時沒有委任狀
刑事庭上,律師及法官在約下一次調解時間並開立刑事附帶民事(要求100萬)
我也知道這只會一拖再拖,所以叫法管判吧。法官只說將打回簡易程序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不是有記錄器?PO上來看看。否則單聽妳單方面敘述,無法還原妳說的情狀。
不然就直接送鑑定比較快,在網路上問的再多也只能給妳點意見。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因為沒有影片,也沒有撞擊點與前後時間關係(Google街景顯示您的右方應為福特營業所,營業所前方有小片空地,再前方為紅線,我看有機車行駛於空地上,那不屬於車道範圍了,會不會機車經由此處超車?);以您的描述,您應主張您與該機車已屬同一車道(表示您已匯入外側車道一段時間,最好有兩三秒以上的時間,則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後車違規超車(同車道超車應由左方而非右方),且屬"後車撞前車",這樣於肇事鑑定比較有利。

不曉得肇事鑑定結果為何?如果鑑定結果已出,且對您不利,那您可能要尋求和解比較妥當。
Nicole Kuo wrote:
我在由中間第二車道開始往外線第三車道切換時,右轉方向燈一直保持著開啟的狀況,並 確認右方並沒有任何的汽機車在側.隨後準備右轉上南陽大橋時,驚覺後方有一輛機車快速衝出且無煞車,試圖超過本人駕駛的小客車,但距離拿捏不慎,與本人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事故.


看起來就是右轉沒事先切到外側
然後確認動作又非常敷衍
連續犯兩個錯
還好意思怪人距離拿捏不慎
照你的敘述,要是我我會走法院

看來30還不是總數,還有另計,

到時會不會破百,哪這麼好賺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blockquo
都有行車紀錄器了還打這麼多幹嘛
真心想發問就傳影片讓大家研究
雖說車禍結果百百種
但是只是右前車頭擦撞之後卻把對方連人帶車壓在車下的...還真是少見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聽妳的描述比較像是右邊沒關好門留了縫
但實際上當時你是否已完成車道變換,以及離上橋的路口距離多遠才換車道等才是重點


有些人根本就已經到了路口才打方向燈,發生事故再揮說我有打方向燈我沒看到後面有車
(有些更賤的根本是事故之前完全沒打,發生事故才趕快打方向燈,我就親眼見過,不是故障燈喔)
更可惡的是都要右轉了還不提早切到最外側,都快到了才突然打方向燈要變換車道右轉


連律師都叫妳拿錢賠賠了事...那還上來問心酸的喔...
用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賠吧
賠吧
賠吧
當年姨丈70歲時被騎士闖紅燈在斑馬線上撞倒

送醫昏迷一個月後不治

騎士呢?一毛都沒賠……說沒錢

我有時想,因車禍揹上過失傷害
倒底有什麼影響?
有行車紀錄影像
卻未公開
實在難以判斷求償是否合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