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小腿骨折 肇事主因是我
過了快兩個多月今天談和解
這兩個月間我每個禮拜都有去看她
還幫她小孩子家教
原本我預估加上強制險可能總共賠30萬左右
結果今天一談 對方目前實際支出的確是26萬左右
不過這26萬有包括 家駒打掃 舒壓按摩 兒子去補習的計程車費 等等..
但加上一些零零總總的
對方竟然開出六十萬
我看到整個快昏倒
仔細看對方開出來的清單
一堆不合理的部分
比如說
她家是公寓 一層 大小39坪左右
但她從3月~12月 每個月都請家居清潔
這麼小的空間一個月竟然要8000塊
總共十個月就要八萬
後來再談了一下 對方底線是50萬
還是很多 因此我們調解就失敗
我的想法是對方會受傷是我的問題沒錯
所以今天我該賠的可以陪
但是她所開出的條件很多都是名目巧立
一堆不合理的部分
她說她老公剛剛去世 有兩個小孩
所以有很多事情沒辦法做
這是沒錯 但也不該把這責任完全都怪到我身上
我們目前的想法是希望對方可以再降低一點
我覺得最多到40萬吧
不然就直接上法庭了
想請問大家這樣做對嗎
這個清單如果上法院 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
我相信有很多不合理之處法官都會駁回
(補充:對方是女軍人 受傷薪水照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