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變換車道 不算變換車道 不用打方向燈?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檢舉了2台,
1台是在進入白虛線後,擦到一點線,這樣也被認為沒變換車道XD。


1.經本大隊審據您所提供之車號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部分,因該車變換車道完成前已進入路口,未涉應使用方向燈問題,認以「不舉發」為宜。

2.查本案您所提供之 自小客車交通違規資料,因該車係於路口範圍行駛中線車道,因「路口」並未繪設車道線,應無「變換車道」情事,自亦不生「使用方向燈」之疑義。

有這種事?
qwer1 wrote: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恕刪)


還是要看現場圖片比較準吧
不過台灣很多路口都沒有畫車道線啊
那這樣的意思是
大家駛過停止線後就可以隨便左切右切連方向燈都不用打
然後等到快到路口對面馬上挑一個車道卡進去...

qwer1 wrote: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恕刪)


依現行法規 警察說的沒有錯啊
路口無車道線 當然無所謂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但是道安第98條第1項第4款有提到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所以過停止線後 外車車道要切內側車道 不用打方向燈 但是需禮讓內側車道先行
內側車道可以直接往外側切

再來條例第45條第1項第4款 =>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所以樓主可以考慮用這條檢舉看看


qwer1 wrote:
路口變換車道,不算變...(恕刪)

在高雄,就算兩側同車道數,原本行駛內側在路口這段切到外側,有點類似逼車,這樣警察一般也不受理,至於為什麼?還真搞不懂,大概是沒基準線吧!(原外側車道的車不知往哪開?大概需要A一下,看判決了)
沒車道線 警察就不會開單 因為會有爭議
我每天上班的路線 有一個右轉的路口
路很寬但是沒畫車道線 每次右轉的車都變成兩排
我檢舉過左邊那排的車 但是警察不開單
所以現在我都故意開路的正中間不讓人從我左邊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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