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ck2000 wrote:我是怎樣違規的呢?真...(恕刪) 如果我開在不熟悉的道路卻突然發現必須插入人家車道(也許需要轉彎或是下交流道),我一定會開窗揮手致意不要一副我打了方向燈後面的都要讓我,我想人家也不會亂檢舉你大家開車上路還是多一點點禮貌,互相勉勵
上次在國3檢舉一台車沒過,員警回復由減速車道變換回主線道並未違規,再由主線切換為減速車道時與後方車有一定車距,為避免爭議不宜舉發,那是後方車有減速禮讓,主線車道車速由約80KM減少至45KM.樓主可能遇到認定較寬鬆的承辦人員.影片1:影片2:
其實用這條開罰是頗有爭議的況且以照片來看樓主打方向燈切入時其實是有足夠空間的也就是說看不出來樓主有硬切的行為況且如果這樣都可以開罰那每天北市環快高架上的車輛在閘道那要切到市民大道上的車子那麼多還有福和橋上橋後往台北要切到基隆路高架道也是車很多不就每台車都要收到一張紅單了
kkoocheng wrote:其實用這條開罰是頗有爭議的況且以照片來看樓主打方向燈切入時其實是有足夠空間的也就是說看不出來樓主有硬切的行為況且如果這樣都可以開罰那每天北市環快高架上的車輛在閘道那要切到市民大道上的車子那麼多還有福和橋上橋後往台北要切到基隆路高架道也是車很多不就每台車都要收到一張紅單了 同意人家乖乖閃方向燈, 我把距離空出來讓他切看起來就是很皆大歡喜的收場想不通為什麼回家之後還要補人家這刀況且『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中間』從這兩張照片看不出是連貫也不見得是插入汽車的中間除非檢舉人的鏡頭有點高可能是大型車輛, 故意留比較長的安全距離被闖入導致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