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樣違規的呢?
真是讓我傻眼
沒有雙簧白線,也有打方向燈,這樣轉彎也出問題

神奇的罰單,我不懂???
文章關鍵字
你是被檢舉『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中間』這一條
罰單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


不是打了方向燈就可以變換車道的

opck2000 wrote:
我是怎樣違規的呢?
...(恕刪)



罰單上面的違規事實欄都寫的那麼清楚了....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是要上來討暖暖嗎?



opck2000 wrote:
我是怎樣違規的呢?真...(恕刪)

如果我開在不熟悉的道路卻突然發現必須插入人家車道(也許需要轉彎或是下交流道),我一定會開窗揮手致意
不要一副我打了方向燈後面的都要讓我,我想人家也不會亂檢舉你

大家開車上路還是多一點點禮貌,互相勉勵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上次在國3檢舉一台車沒過,員警回復由減速車道變換回主線道並未違規,
再由主線切換為減速車道時與後方車有一定車距,為避免爭議不宜舉發,
那是後方車有減速禮讓,主線車道車速由約80KM減少至45KM.
樓主可能遇到認定較寬鬆的承辦人員.

影片1:


影片2:
9:30秒在內側車道未打方向燈,
9:33秒車身過半轉入中間車道並打著方向燈
樓主應該是打了方向燈就轉車道了
中線車道車主一定被你嚇到要踩煞車很不爽
所以提出檢舉
其實用這條開罰是頗有爭議的
況且以照片來看
樓主打方向燈切入時其實是有足夠空間的
也就是說看不出來樓主有硬切的行為

況且如果這樣都可以開罰
那每天北市環快高架上的車輛在閘道那要切到市民大道上的車子那麼多

還有福和橋上橋後往台北要切到基隆路高架道也是車很多

不就每台車都要收到一張紅單了
kkoocheng wrote:
其實用這條開罰是頗有爭議的
況且以照片來看
樓主打方向燈切入時其實是有足夠空間的
也就是說看不出來樓主有硬切的行為
況且如果這樣都可以開罰
那每天北市環快高架上的車輛在閘道那要切到市民大道上的車子那麼多
還有福和橋上橋後往台北要切到基隆路高架道也是車很多
不就每台車都要收到一張紅單了


同意

人家乖乖閃方向燈, 我把距離空出來讓他切

看起來就是很皆大歡喜的收場

想不通為什麼回家之後還要補人家這刀

況且

『駕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中間』

從這兩張照片看不出是連貫

也不見得是插入汽車的中間

除非

檢舉人的鏡頭有點高

可能是大型車輛, 故意留比較長的安全距離被闖入導致不爽

街口 wrote:
同意人家乖乖閃方向燈...(恕刪)


這張罰單我也覺得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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