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來的小屁孩,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地點:高雄市時代大道/中華5路口(8/9下午3:50)
綠燈車輛起步,機車未依行駛路線,直接左轉撞上直行車輛前保桿
機車駕駛倒地爬起確認無傷害直接快速騎車離開案發現場!!
文章關鍵字
當然算肇事逃逸囉
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都要停下來查看清楚雙方的車損或身體有無傷害
單方面查看情況後即刻騎車離開碰撞現場就是肇事逃逸
對付這種的當然就是立刻驅車前往最近的警局交付行車記錄器記錄並連繫對方前來處理
不然不要說對方屁孩的機車有無損傷?
你自己的車輛被撞那一下難道都無任何損傷嗎?
被撞還要自己吞下來的話那還真是無妄之災
而且最重要的是看記錄器影片那個路口還是個大型的路口兼交通要道
那種大型路口機車就是要待轉
看影片那位三寶屁孩要彎完全沒看情況
直接就從最右前方的機車停等區就快速左斜切過來了
才會撞到車主的前保桿
應該又是一個拿雞腿換來機車駕照的三寶屁孩
不守交通規則的橫衝直撞也只是害別人也害到自己



不算肇事逃逸 因為肇事逃逸一定要有人員受傷或死亡才算
若單單只有車損就不算

不過這樣誇張的情況 建議大大可以拿行車記錄器影片跟警方報案 找到肇事者談賠償問題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拿記錄器影片找警察報案!!!

建議這位大大,記得把行車記錄器日期給調整到對的時間
怎麼不算肇事逃逸??
不管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都叫肇事逃逸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補充一下
該行為只是不符合刑法的肇事逃逸罪
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

ahph_gmail wrote:
不算肇事逃逸 因為...(恕刪)

加菲貓 wrote:
地點:高雄市時代大道...(恕刪)


機車不兩段式左轉,這種情況不會改善啦!
我用600D寫日記

ahph_gmail wrote:
不算肇事逃逸 因為...(恕刪)

你的觀念需要更新了。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這位車主絕對可以討回公道
8/9發生的事情到現在,對方再去驗傷也沒用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左右兩邊都是違規的轉法,左邊搶先左轉,右邊外側車道左轉。
如果是我我會去左轉車道排隊,走過幾次按照規定走總沒事,想違規偷機就出事。

加菲貓 wrote:
地點:高雄市時代大道...(恕刪)

有造成人員傷亡
肇事逃逸罪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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