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算肇事逃逸囉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都要停下來查看清楚雙方的車損或身體有無傷害單方面查看情況後即刻騎車離開碰撞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對付這種的當然就是立刻驅車前往最近的警局交付行車記錄器記錄並連繫對方前來處理不然不要說對方屁孩的機車有無損傷?你自己的車輛被撞那一下難道都無任何損傷嗎?被撞還要自己吞下來的話那還真是無妄之災而且最重要的是看記錄器影片那個路口還是個大型的路口兼交通要道那種大型路口機車就是要待轉看影片那位三寶屁孩要彎完全沒看情況直接就從最右前方的機車停等區就快速左斜切過來了才會撞到車主的前保桿應該又是一個拿雞腿換來機車駕照的三寶屁孩不守交通規則的橫衝直撞也只是害別人也害到自己
怎麼不算肇事逃逸??不管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都叫肇事逃逸(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補充一下該行為只是不符合刑法的肇事逃逸罪但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ahph_gmail wrote:不算肇事逃逸 因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