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派出所巡佐兼副所長藍周信,今天下午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十字路口騎乘警用機車遭到一輛自小客車疾駛撞擊 ,急救不治譴責酒醉駕駛 , 喝醉酒最好不要上路 。 不要逞強 。堂堂保家衛民的警察,就這樣犧牲該撞人的吳姓男子酒測值0.3毫克,初步研判,吳男責任較重,酒駕肇事刑責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看到 WISH 在隔壁 或是 後方 , 很凶悍,應該要提高警覺 。 前禮拜我也被WISH 逼車 , 硬要搶前車的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DAqmmGaow
電視新聞幾乎每隔一兩天就有酒駕的新聞酒駕肇事...自己掛了~就算了往往牽連無辜的第三者這些人...根本沒在帕..之前還有人肇事脫產...別再放縱這些人了應該...最少判無期..以蓄意謀殺罪論處不要再放出來了
barbielinda wrote:花蓮縣吉安派出所巡佐...(恕刪) 酒駕肇事刑責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就這樣?以後想殺人, 乾脆喝一罐啤酒再去把對方撞死就好, 反正鬼島酒駕殺人代價很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