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的一則電視新聞
不交管改開單 護警安全反遭批搶錢
然後是昨晚回家路上其中的11分鐘內發生的三件事,只有11分鐘!
1. 行人與機車闖越馬路
這位大嬸連是否有來車都不屑看滴
2. 晚上不開車燈
是位右手拿著手機靠在方向盤上的第二寶或是第三寶駕駛,停等紅燈時忍不住回頭提醒她,還自顧自滑手機呢,後來才把燈打開
3. 自行車闖紅燈
無言
以這樣的違規密度,能說是搶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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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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