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爬文爬很久了…
但想請問有經驗或是很懂交通法規的人@@,
我在星期六早晨4點多撞到了一個阿婆,早上下雨,視線不好。
而她突然衝出來(距離她穿越馬路的地方不到30公尺就有班馬線),當時我離她大概還有20-30公尺的距離,我趕緊按喇叭並緊急煞車。
(她則是還未過到分隔線,然後她可能覺得她衝的過,所以很緩慢的衝過)
這一撞,雙方都有多處擦傷,但都沒什麼大礙,我的機車,左煞車整組斷裂,鎖頭壞掉,修理起來大概要花2500,也因為手挫傷腫起來導致我無法開店做生意,2天沒開店收入也少個好幾千元。
其實我知道雙方都有錯,今天早上我婆婆跟我說,因為行人沒走班馬線,我可以請她賠償機車車損、未開店損失那些嗎?
所以想問問懂的人,真的是這樣嗎??
再麻煩幫我解答,謝謝。
chiahhsu wrote:
印象中法律規定
就算行人沒走斑馬線
看到行人也要讓大
沒有這種事, 行人走斑馬線一定最大, 但是出了斑馬線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行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一定是違規的, 但是因為行人是受害者, 以台灣法官同情受害者的思維, 往往會搬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帝王條款來替行人脫罪, 但是時代已經在變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判例不再一昧的偏袒行人, 以下判例的證明即使機車騎士超速, 行人因隨意穿越馬路反而被判緩刑的案例




























































































